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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10名海外法官是香港司法獨立的證據  稱辭任兩法官受「政治壓力」

《國安法》將落實三周年之際,特首李家超接受《南華早報》專訪,稱終審法院10名「聲譽良好、可敬」的海外法官是香港司法獨立的證據。前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鍾劍華分析,海外法官對港府宣揚香港法治有幫助,但越來越像是「法治櫥窗」,「最有爭議性的案件,他們處理不到,亦都不會給他們處理」。翻查資料,至今未有終審法院海外法官主理過國安案件。

李家超在訪問大讚10位留任的終審法院海外法官是聲譽良好、可敬,是香港司法獨立的證據(the remaining 10 “reputable, respectable” foreign judges who are still on a bench as evidence of the city’s judicial independence)。

對於去年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副院長賀知義辭去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李家超稱,聽聞兩人辭任是受到「政治壓力」(I have heard stories that they were under political pressures)。翻查資料,自《國安法》實施以來,已經有4名海外非常任法官請辭或離任,包括來自澳洲的施覺民,以及來自英國的何熙怡。

李家超又為《國安法》辯護,「人們說由於《國安法》,不相信他們的權利和自由得到尊重,外國法官將確保這些權利和自由得到尊重」(People say, as a result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law, they do not believe that their rights and freedoms are respected. The overseas judges will ensure that they are respected.)

不過,根據美國國會轄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早前發表報告,披露29位已知的《國安法》指定法官名單,未見有終審法院海外法官,即海外法官至今未審理過涉及國安的案件。

翻查資料,2021年黎智英保釋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為例,當時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加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和司徒敬審理,全屬香港本地法官身份。在羊村案中,前工會秘書伍巧怡就保釋被拒上訴至終審法院,當時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常任法官霍兆剛審理。

鍾劍華分析,海外法官的存在有助港府做「法治宣傳」,「對政府宣揚香港仍然講法治,當然有宣傳作用啦。但基本上怎樣用他們,都是視乎他們的各自專長。而最有爭議性的案件,他們處理不到,亦都不會給他們處理。他們的存在,越來越似是『法治櫥窗』」。

而李家超在訪問自詡「香港是唯一允許海外法官擔任終審法院法官的城市……因為我們有信心,我們是透明的」(Hong Kong is the only city that allows overseas judges to sit on the Court of Final Appeal … Because we’re confident, we’re transparent)

不過,獨立法律研究員黃啟暘指,李家超說法並不準確。樞密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 )就是英聯邦或前英國殖民地不少地方的終審法院,向來都有邀請海外的法官參與審理案件。

他指,在2014年之前,來自紐西蘭的上訴個案,幾乎全部是由四位英國上議院大法官加上紐西蘭首席大法官一同審理,其後紐西蘭最高法院完全取代了樞密院的功能,更不用說1997年之前的香港法官會到汶萊、百慕達之類的英聯邦國家當上訴庭庭長,甚至首席法官等最高級的司法職位。

例如上周六去世的香港前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楊鐵樑,他在1988年5月24日獲委任為汶萊上訴法庭庭長,至1993年5月16日卸任。

《星島日報》今日亦刊出李家超專訪,李家超稱《基本法》23條立法愈快愈好,但若為「交差」而忽視某些風險,會對不起香港及國家。以往港府曾多次稱會研究規管「假新聞」,李家超指,優先處理23條,若「假新聞」問題可控、不嚴重就不會立法,「不會因為傷風咳就當癌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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