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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憂警動輒以國安之名限制新聞自由  兩次用「一般人」思維反駁警指控

6月4日警方以涉「破壞社會安寧」帶走記協前主席麥燕庭,記協翌日發聲明批評警方嚴重阻礙傳媒工作,保安局5小時後發稿,斥記協假借新聞自由之名,「污衊抹黑」 警方合法執法;警方同日去信記協,譴責其聲明令警隊形象受損。記協主席陳朗昇昨回信予警方,憂慮警務處「動輒以國家安全之名、限制《基本法》賦予本港居民新聞自由之實」,信中兩度用「一般人」的理解反駁警方指控。

六四34周年當日傍晚,有傳媒在銅鑼灣拍攝到警員截查及帶走記協前主席麥燕庭,事後警方稱帶走23人涉「破壞社會安寧」,前日又致函記協,稱麥燕庭被截停時「沒有佩戴記者證」、「沒有明顯採訪工作」。

記協反駁,一般人不會將「沒有佩戴記者證」、「沒有明顯採訪工作」與「破壞社會安寧」扣上任何關連。記協指,麥燕庭當時身上已有記者證、亦按警方要求即時展示記者證,反問麥女士的「可疑理據」何在?

前記協主席麥燕庭在6月4日遭警方截查及帶返警署。 (相片:大紀元直播影片截圖)

對於警方稱,麥燕庭沒有明顯採訪工作。記協反駁,在旁觀察和在截查地點守候是常見的新聞工作及重要技巧,又稱「一般人不會認為拿起攝影器材或書寫工具才是記者」,記協引用中國兩篇關於採訪觀察的論文,其中一篇稱現場觀察有利獲取採訪訊息,另一篇指觀察採訪是採訪常用方法。記協稱,非常願意和前線警員講解採訪特徵、方法,以免再出現不必要誤會。

記協又指,警方當日出現內部溝通問題,銅鑼灣現場的「採訪區」由警方的傳媒聯絡隊劃出,傳媒聯絡隊的警員更多次要求記者如要逗留,需站入「採訪區」,但一位自稱姓梁的高級警司要求在「採訪區」的記者離開,站到記利佐治街上,又大讚沒有遵從傳媒聯絡隊指示的傳媒「合作」。

對於警方稱,「警員多次勸喻及警告仍得不到麥女士的合作」,記協質疑數批警員發出的指令、所接收的訊息是否一致,是否兩批警員溝通不同,令被截查人士無所適從。

警方在6月4日在銅鑼灣設立帳篷截查市民,共23人涉「破壞社會安寧」被帶返警署。

警方在信件稱,帶麥燕庭到警署,目的「讓事件得到適切的跟進及處理」。但記協指,警員檢查隨身物品和了解事發經過後,麥燕庭仍要呆等,在警署逗留4個小時,直至晚上11時才能離開。記協強調,社會各階層各司其職,如何進行採訪、如何準確報道及中肯報道,相信傳媒比「其他階層」更清楚責任。

麥燕庭在6月5日接受《光傳媒》訪問時稱,當日她站在東角道的商場樓梯10多分鐘,觀察警方截查行動,「我唔覺得我破壞到社會安寧,無人理我,10多分鐘觀察檢查點,他們拉了甚麼人入去搜查,(我)一直用手機拍攝。我想問,有什麼影響到社會安寧?」

有39年傳媒經驗的麥燕庭指,她在警署逗留了4小時,在扣查期間仍透過雙眼觀察、雙耳聆聽,作為採訪工作一部份,晚上11時獲釋後繼續寫稿,直至凌晨3時才完成採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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