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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文敏拆解《願榮光》禁制令 睇唔到網絡供應商點解下架

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上訴得直,法庭頒令禁止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煽動等4項意圖傳播歌曲。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指,如果單純是歌曲本身,不涉顯示「香港國歌」或「香港獨立」資訊,「我睇唔到網絡供應商點解要將佢下架囉!」他解釋,網絡供應商無法控制他人怎樣使用歌曲及使用的意圖,並以店舖賣刀比喻,「你唔可以話我喺間舖頭賣把刀,人哋可以攞把刀殺人,於是我唔可以賣把刀」。

香港名譽資深大律師、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陳文敏今(10日)接受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節目訪問,拆解禁制令影響範圍。他指,若歌曲片段字幕、題目添加了「香港國歌」字眼,網絡供應商可能要做一些事。

但他強調,純粹是歌曲本身並沒有被禁,「如果無任何嘢顯示呢隻係香港國歌或者香港獨立,純粹播隻歌,我睇唔到供應商點解要將佢下架」。陳文敏分析,別人如何運用歌曲、運用的意圖都不是網絡供應商可以控制,「隻歌點用係人哋去用,唔係佢(網絡供應商)嘅意圖」。

陳文敏重申:「一日你無禁呢隻歌,網路供應商唔需要做任何嘢囉!」他以店舖賣刀作比喻,買刀的人可以做違法的事,但不代表要禁止店舖賣刀。使用《願榮光》的人可以沒有犯法意圖,「嗰個人可應用嚟做學術用途,容許㗎嘛!時事報道容許㗎嘛!」

他亦拆解今次上訴庭判決,指出刑事案件涉及刑事控罪,民事法庭一般不會用禁制令。今次《願榮光》案件最令人撲朔迷離地方是,為何要動用到禁制令,「你已經有《國安法》啦、23條同《國歌法》,點解咁多法例都唔夠?仲要禁制令?」

他形容,法院在處理該原則時「開咗個窿」,花大量篇幅講述法院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指涉及國安可能有彈性處理方法,「答唔到個問題,如果佢(禁制令)係無咁嘅需要、咁嘅效力時候,就算國家安全又點呢?」

陳文敏:今次係將法院擺上檯

陳文敏認為現時循法律程序改變或推翻禁制令十分困難,因為案件沒有人被告,故沒有人有權上訴。即使網絡供應商提出更改禁制令,亦要向原訟法庭申請,而原訟庭基本受上訴庭的判決約束,故官司會敗訴,在上訴庭改變判決的機會亦不大,「可能要輸兩次官司先到終審法院,但實際上無人咁打官司」。

他認為禁制令無異於將歌曲變成禁歌,慨嘆如果《願榮光》是如此大影響,港府可立法完全禁止歌曲,「今次係將法院擺上檯!(如果)拎落去立法機構,今時今日立法會一定幫你過到條新法例」。

湯家驊:平台一星期內「合理時間」採取行動

《信報》今刊登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訪問,他指網絡平台可在數天至不多於一星期內的合理時間採取行動,令歌曲無法在香港下載或瀏覽,否則平台有機會干犯蔑視法庭罪,港府可起訴網絡平台香港區的負責人。他警告,容許歌曲留在平台只會自招嫌疑,要「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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