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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向聯合國緊急申訴 指李宇軒遭嚴刑逼供作證

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昨(4日)向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提出緊急申訴,指案件中的控方關鍵證人李宇軒在中國曾被嚴刑逼供,絕對不能依賴基於酷刑和脅迫獲得的證據。帶領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指出,若依賴這些證供將等同間接合理化酷刑,玷污了司法體系。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案件續審,其國際律師團隊向聯合國酷刑問題特別報告員愛德華茲(Alice Jill Edwards)提出緊急申訴,指根據可靠證據顯示,其中一位關鍵證人李宇軒在中國監獄遭受酷刑後,承認跟黎智英合謀與海外團體勾結危害國家安全。聲明指李宇軒的證詞懷疑是受到嚴刑逼供、不人道的待遇下獲取的,而這些行為在香港當局知情下進行,但控方卻仍以此作為案件的證據。

帶領律師團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加拉格爾(Caoilfhionn Gallagher)表示,在國際法中免受酷刑被視為絕對權利,國際法禁止依賴透過酷刑、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而獲取的證據,「這些非自願的陳述,本質上是不可靠的,違反公正審判的權利,依賴這些證供間接地合理化酷刑,玷污了司法體系(reliance upon them indirectly legitimises torture and taints the justice system)」。

加拉格爾續指,中國和香港當局至今未有調查這件事,「他們現在必須回應聯合國,基於酷刑和脅迫所獲得的證據,絕不能被依賴」。

聲明提到,李宇軒於2020年8月,與其他11名港人潛逃台灣時,被中國海警截獲,判刑7個月,並囚於深圳鹽田看守所。他於2021年3月刑滿被遣返香港,當時有報道稱他被還柙於高度設防的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去年12月,《華盛頓郵報》報道指,李宇軒等人在中國獄內受到虐待,有熟悉獄內情況的人表示,經常聽見李宇軒的牢中傳出尖叫聲。

控方指李按黎指使組織「英美日」國際線

在香港昨日的審訊中,控方指控黎智英指使李宇軒等人與外國政治人物接觸,例如黎同意Mark Simon安排李宇軒於2019年9月與時任美國參議員Rick Scott會面,李就「警暴」問題遊說,其後案中另一被告陳梓華提醒李宇軒,不要披露黎等「支援者」身份。

控方指,於2019年12月李宇軒在前政務司長陳方安生安排下,與時任英國駐港總領事賀恩德(Andrew Heyn)午膳,李柱銘、郭榮鏗及莫乃光都有出席。2020年5月,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委員裴倫德聯絡李,稱有意成立「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

李宇軒被指於2020年初向日本的眾議員提供制裁香港官員的草案,《國安法》實施後,李將IPAC會議紀錄翻譯成日文,助日本眾議院議員推動日版《馬格尼茨基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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