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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命天秤之三|精進表現差早響警號 塌天秤前4個月已遭房委會暫停投標資格

去年9月安達臣道房協地盤天秤倒塌,造成3死6傷。《光傳媒》發現事故前4個月,總承建商精進的工程表現已響起警號,房委會去年5月採取規管行動,暫停精進的投標資格。「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認為,一般而言「停賽」是重要警示,房協當時應要加強監察,「如果加強了(監管),很可能不會出現這個意外」。結構工程師倪學仁分析,不同機構有獨立評核系統,即使房委會罰精進「停賽」,不代表房協會跟隨。

根據《光傳媒》統計,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在2019年2月至2021年10月期間,共取得房委會6份公屋工程合約,涉款逾116億元,最後一次中標房委會的合約是2021年10月,獲批東涌第100區公營房屋山展計劃的工程合約,涉款約30.6億元,其後直至2022年5月未有中標新項目。

房委會在2019年至2021年期間批出116億元工程合約予精進,圖為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去年7月參觀精進在大埔的公屋地盤。(房屋局局長網誌相片)

房委會回覆《光傳媒》查詢時表示,基於精進建築在房委會工程的表現,自2022年5月中起,該公司已被暫停投標資格。房委會未有詳細交代精進那方面的表現欠佳導致「停賽」,僅稱會定時評核各建築承建商的表現,因應表現採取合適的規管行動,而表現評核報告的評分會影響承建商往後的投標機會及投標所得的評分。

精進被罰「停賽」4個月後,9月初旗下房協地盤就發生塌天秤慘劇。潘焯鴻認為,一般而言「停賽」是重要的警示,「當有其他部門、其他系統出了警示,房協作為僱主,應該看看有沒有風險,是甚麼原因被停牌」。他認為,當時安達臣道地盤仍算施工的早期,若房協及早加強監察,或可及時找出問題所在。

安達臣道塌天秤事故導致3死6傷,精進在事故前4個月已遭房委會暫停投標資格。(網上圖片)

結構工程師倪學仁分析,不同機構有不同的評核機制,亦不會互通,即使房委會罰精進「停賽」,房協都不會跟隨,「她(房協)拿不到其他機構的appraisal(工程評核報告) ,其他機構的appraisal report也不會分享給你」。

他指,除非承建商遭屋宇署「釘牌」,就可能同步在房協、房委會的註冊名單除名。目前仍不清楚房委會罰精進「停賽」的原因,除了可能涉及安全因素,亦可能是工程進度欠佳。他認為,「停賽」與否都要密切監管工程質素,「就算沒有被停賽都應該監察,做工程監督不可大意、不可尸位素餐」。

記者上周五向房協查詢,是否知悉精進去年5月被房委會罰「停賽」,其後有否採取任何措施加強監察和督導精進的工程品質,截稿前未獲回覆。房協行政總裁陳欽勉上月底接受《香港電台》專訪,強調房協已另外委聘一個獨立工程顧問覆核天秤程序,「需要多少少資金做,但相對不是大數目,尤其相對於整體工程數目,我們事實上非常重視工作安全方面」。

房協行政總裁陳欽勉上月底接受《香港電台》訪問,稱已委聘獨立工程顧問覆核天秤程序。(RTHK新聞影片截圖)

《光傳媒》亦發現,即使精進地盤發生致命事故,未必影響中標新合約。根據勞工處《職業安全及健康定罪紀錄》,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精進4間同系公司涉及21項定罪紀錄,例如建築署批出的「郵政大樓建造工程」便佔7宗,2020年7月該地盤1名工人觸電死亡。但同年12月,建築署再批出「水務署及懲教署總部大樓工程」予精進,合約價值27.9億元。

倪學仁分析,發生致命事故後,若法庭仍未審結案件,承建商的投標資格未必受影響,「你出事不代表你有罪,要經法庭審訊確定你有罪。你看房委會、房協的申報,你要告訴她意外何時發生、何時判有罪、罰款多少,然後才能反映是嚴重或不嚴重」。他指,現時勞工處控告、法院排期審訊需時,負責批出工程合約的部門不能未審先判。

建築署批出的「郵政大樓建造工程」在2020年7月地盤1名工人觸電死亡,同年12月建築署再批出「水務署及懲教署總部大樓工程」予精進。(政府物流服務署截圖)

建築署回覆《光傳媒》指,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在競投「柴灣水務署總部暨香港及離島分署及懲教署總部大樓」工程合約招標時符合投標資格,署方按既定評標程序審批標書,綜合考慮了投標者的技術能力、過往表現(包括工地安全的表現)及標價等因素後批出該工程合約。惟署方以表現評分涉及第三方資料,稱不宜透露相關內容。

署方強調,一直按照《承建商管理手冊》機制,評核各承建商的表現,當中一環為工地安全,涵蓋承建商有否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有否提供安全資訊及培訓、有否進行合適機器的保養、以及工地意外紀錄等,而表現評分、工地意外率等紀錄,將作為日後工務工程的評標之用。若承建商轄下的工地曾發生嚴重事故,將會影響其標書的得分,令其中標機會減低。

《光傳媒》亦向房委會查詢現行投標評分機制。房委會解釋,評審建築新工程標書時,會以投標者的過往表現、技術、管理建議及投標價為考慮因素,作出合併評審,並會按機制就承建商的法庭定罪紀錄扣減其關於安全表現的分數。如獲最高評分的承建商在截標日期前六個月內或標書評審期內涉及嚴重事故,會對有關承建商實施「隔離」制度,並審慎研究該承建商的履行合約能力才會批出合約。

紮鐵業團結工會理事長黃惠民批評,當承建商的地盤事故頻生,政府應該暫停它們的投標資格,「以常理來說,兩年間出了幾宗致命意外,代表承包商工程監管有問題,照道理政府都不應該再批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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