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羊村》包裹 港首次引用「輸入煽動刊物」罪 法律研究員:令人驚訝
國安處與海關於今年3月拘捕兩名男子涉嫌「管有煽動刊物」,指他們藏有多本從英國郵寄到香港的「羊村」繪本。事隔半年,其中一名38歲男子於昨日(6日)被正式起訴一項「輸入煽動刊物」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絕他的保釋申請,案件押後至10月6日再訊。獨立法律研究員黃啟晹向《光傳媒》指出,這是港府首次引用這條罪名作出起訴,他表示驚訝,擔心港人日後訂購海外書籍也有被政府以此罪名控告的風險。
案情指,被告梁俱銘(38歲,文員)於或約於3月7日輸入18本「煽動刊物」,包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及《羊村日報》各3本書。據了解,被告涉代收一份有18本「羊村」刊物的包裹。
控方指梁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港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在港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引起或加深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
《文匯報》今(7日)引述警方指,上述案件是有人透過「國安處舉報熱線」等途徑舉報。
獨立法律研究員黃啟晹對港府首次引用這條罪名感到驚訝,「畢竟港英當年用得(煽動罪)最多的時期,正正係為了抵抗(50年代)國民黨同(60-70年代)中共對香港的政治影響力」。
被問及港人訂購海外書籍時,會否被指觸犯「輸入煽動刊物」罪。黃坦言,即使該書籍未曾在法庭案件中裁定為「煽動刊物」,政府亦有權直接提告,而審訊時控方需證明該刊物或書籍具煽動性質,如果被告輸入該刊物時「無理由相信」其性質屬煽動,則構成辯護理由。
不過,他提醒要符合「無理由相信」,即代表有一個客觀測試或標準,被告單單宣稱是「真誠而錯誤地相信」刊物或書籍沒有煽動性質,在法律上並不足夠構成抗辯理由。
他補充,目前法庭對於「煽動」的定義包含大量主觀元素(例如憎恨政府等)以及含糊不清,而「輸入煽動刊物」罪的最高刑期為2年,「管有煽動刊物」罪則是1年。
梁俱銘輸入的「羊村」繪本中,《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是由已被撤銷登記的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出版,5名工會前理事亦因而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而判獄19個月,5人在去年10月已刑滿出獄。
另外的《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及《羊村日報》則由於英國成立的Facebook專頁「羊村2.0」在去年年中創作,當時組織強調3冊繪本「由海外團隊額外獨立自行創作,與香港完完全全沒有聯繫」。
《光傳媒》記者進入「羊村2.0」官方網站,網站仍有上架一套6本硬皮精裝印刷的「羊村」繪本(粵語版),售價為34英鎊(約港幣340元),以及英語版《Sheep Village Children’s Book Series – Set of Six》,售價為38英磅(約港幣380元),目前均已售罄。
翻查資料,「羊村2.0」在去年10月1日公布3本繪本的新創作後,接續兩日先後發現有黑客入侵網站,甚至偽造羊村網站,並經社交平台和群組散播。今年3月,前中大學生會成員王浩鏘以個人Facebook帳戶轉載「羊村 2.0」繪本的下載網址,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而被判監5個月,同樣已刑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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