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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通緝前區議員郭子健煽惑不投票  郭:過嚟拉我好冇?

廉政公署今日公布,通緝已離港的前葵青區議員郭子健,指他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的選舉期間,13次在多個社交媒體專頁和群組,以及通訊群組頻道展示三個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郭子健在社交網站公開回應廉署,「過嚟拉我好冇?唔蒞(嚟)正契弟。」

廉署指,32歲郭子健面對13項控罪,均涉及在選舉期間,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條例》)第27A(1)(a)條。廉署已向法院申請手令,並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郭子健。

郭子健在Facebook專頁分享通緝新聞截圖,並發文稱,「吓。哦。俾埋個地址你香港廉政公署 Hong Kong ICAC過嚟拉我好冇?唔蒞(嚟)正契弟」。

郭子健向《光傳媒》表示,他在立法會選舉前已身在英國,承認曾寫帖文呼籲港人投白票,「不只13次喇!我也數不清有寫了多少個帖文」。他指,當時還有很多海外組織及前區議員亦有在社交媒體呼籲投白票或不投票。

翻查資料,相關《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意味即使身處境外呼籲不投票亦會違法。

郭子健稱,今早獲悉被廉署通緝感到非常愕然,「廉署查了一年多才起訴?突然告返?」他又留意到同案被捕人士包括一位康文署辦公室助理,「明顯針對公務員,特別注意他們在社交媒體發布過甚麼」。

他提醒,過去曾參與社會運動的相關人士,未來被捕或被通緝的風險會愈來愈高,「我們因為政治因素而離開,但打壓從未停止」。他表示並不打算回港,更形容這次通緝令是印證今天的香港已沒有言論自由,「選舉本來應可以選擇投票給誰、投不投票、投白票,但今天原來已沒有其他可能,這個已經不是我們認知的自由社會」。

翻查資料,郭子健在2019年參選葵青青衣南選區,擊敗尋求連任的民建聯區議員潘志成。他在2021年區議員宣誓事件前離港赴英,最後在蘇格蘭定居,共同發起「蘇格蘭香港人」組織。

此外,廉署昨日落案起訴48歲的康文署辦公室助理黃佩君,指她涉嫌在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將郭子健煽惑他人不投票的帖文,分享至9個社交媒體群組展示。黃被控9項罪名,即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她已獲廉署准予保釋,明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署指,任何人士違反該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至今已落案起訴10人干犯該罪行,除黃佩君尚未答辯,其餘九人全部被定罪,另有一人接受警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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