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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修訂《移民法》  新例擬禁中港澳人權侵害者入境

今年3月,台灣立法院審議《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其中一項新修訂是禁止「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的「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入境。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蘇偉業認為,條文並未有明列針對對象,中港官員或香港警察是否一定無法入境,料由移民署作最終決定。

陸委會回應《光傳媒》查詢時表示,「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的定義是參考美國《馬格尼茨基法案》(Magnitsky Act),指在境外針對揭露政府官員非法活動之個人、維權人士實施法外處決、酷刑或其他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

而外國人、中國大陸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如有從事酷刑、殘忍、不人道等侵害人權行為,均已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的規定。陸港澳人民如有嚴重侵害國際公認人權之行為,亦得禁止其入境。

陸委會解釋審核機制,經各權責主管機關提報者,得禁止該外國人入國。修正草案另設有針對相關個案,由主管機關聘請社會公正人士及邀集相關機關共同審核之機制。

現時《入出國及移民法》有關修訂條文已得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的初審通過,但其他修訂仍有待黨團協商才能正式提交到立法院院會二讀及三讀。

國立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蘇偉業認為,這次修例有助台灣行政當局在明文的法律基礎上禁止指定人士入境,由於條文並未有明列針對對象,料由移民署決定中港官員或香港警察能否入境。陸委會未有具體回應是否一律禁止中港澳官員、公務員、法官、警察等到訪台灣。

香港邊城青年歡迎是次修訂,建議台灣可以建立渠道讓民間組織提供相關資訊,從而更有效防止人權侵害者入境。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指,是次修例是為了讓公務員有更清晰的準則,拒絕危害台灣國家安全人士入境。

近月有多名區議員被台灣拒發簽證,當中包括西貢區議員方國珊,以及部分已宣誓效忠特區的民主派議員。方國珊曾在Facebook上批評台灣當局「政治審查」,《光傳媒》曾向方國珊查詢,會否擔心修例後更難入境,她回覆不方便接受訪問,旋即掛斷電話。

一名前民主派區議員透露,他早前未有宣誓並決定辭職,但申請入台證時審批長近一個月,台灣當局要求他提交詳細行程規劃,最終因無法配合個人行程,最終選擇放棄申請。對於台灣方面的修例,他形容自己隨時被香港政府政治檢控,明顯不可能「嚴重侵犯人權」,但由於條文沒有清晰訂明禁止來台的準則,所以最終只能任憑台灣當局決定。

陸委會向《光傳媒》表示,日前部分媒體報導有香港區議員被拒入境一事,是「對相關規定及程序有所誤解,並非事實」。陸委會強調,三年來香港情勢已有極大的變化,主管機關依既有的法規、程序進行審查處理,符合規定者,自然會准許來臺,這些程序是確保臺港人員正常往來,維護公共秩序與國家安全所需,又表明「一向歡迎喜愛自由、民主、多元臺灣的港澳朋友們來台旅遊」。

翻查資料,2021年,中國星集團主席向華強及其長子向佐申請「依親移民」,但被台灣政府拒絕申請,移民署表示是基於「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等理由駁回向氏父子的申請,但允許短期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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