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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會議員提法案 制裁港49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檢控官及官員

美國國會跨黨派議員昨(2日)提出《香港制裁法》(The Hong Kong Sanctions Act),要求制裁49名香港法官、檢控官及政府官員,多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及刑事檢控專員首次被點名。法案若獲得通過,美國白宮要在180日內,向名單上的人士實施制裁,否則就要解釋原因。在美港人組織CFHK政策和倡議專員許穎婷向《光傳媒》表示,法案帶出一個重要訊息:「不要以為躲在法庭裏,就無人知道發生甚麼事」。

港府就對制裁「嗤之以鼻」,指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或妨礙司法公正。外交部駐港公署表示,任何制裁、恐嚇都嚇不到中國人民,只會激發起中國人民更加團結一致、勇往前行的信心和決心。

法案提出制裁49人,包括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警務處長蕭澤頤、國安委秘書長區志光、27名現任或前任《國安法》指定法官,包括杜麗冰、陳廣池、羅德泉、郭偉健、蘇惠德等;16名檢控官包括周天行、伍淑娟等;裁判官陳慧敏,以及外聘檢控官吳美華。

今次法案由5位美國眾議員及參議員聯手推動,其中一名推動此法案的美國共和黨眾議員金映玉(Young Kim)表示,香港官員必須為侵犯人權負上責任,美國應跟被控《國安法》的港人站在一起,而提出法案能讓美國採取強而有力、果斷的行動來支持熱愛自由的香港人,並追究侵犯人權官員的責任。她指出,黎智英的案例就是北京利用《國安法》控制香港人的最新例子。

而另一位同時提出法案的民主黨國會參議員蘇利文(Dan Sullivan)則認為,香港的司法機構已不像過去般令人自豪和獨立,香港政權公然侵犯《中英聯合聲明》中對港人承諾的公民權利,「自2019至2020年的鎮壓以來,香港司法機構已成為中共針對無辜平民的工具」。

他希望法案能引起拜登政府對香港人權狀況的關注,「拜登政府必須讓北京和香港的中共奴僕知道,我們不會被愚弄(The Biden administration must let Beijing and their CCP lackeys in Hong Kong know that we are not fooled for a second.)

共和黨眾議員麥高文(Jim McGovern)表示,中共於2020年在港實施《國安法》,對香港人權和民主造成重大打擊(a body blow to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in Hong Kong),而這次提出《香港制裁法》是要求美國政府解釋某任香港官員是否因其侵害港人基本人權和自由,而符合受制裁的標準,「美國必須支持香港勇敢的抗爭者,他們因捍衛人權和民主而受到打壓」。

今次法案要先獲國會通過後,美國總統在180日內,根據《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香港自治法》及《馬格尼茨基法案》,確定法案中的人士是否符合制裁標準。如果白宮沒有這樣做,就必須作出解釋。

在美港人組織協助促成法案

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政策和倡議專員許穎婷指出,過去幾年,以《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香港自治法》及《馬格尼茨基法案》對香港官員進行的制裁行動,只有兩次。而這次美國跨黨派議員提出《香港制裁法》法案,是希望向行政機關推一把,要他們於180日內對名單上49人進行評估,是否符合這三條法例內的制裁標準。

她分析,過去美國對制裁香港司法機構人員一直有所保留,因干涉另一國家的法治和司法機關有另一層複雜性,故以往的制裁並無涉及司法機構。

作為有份促成法案的組織之一,她表示CFHK在進行遊說工作時,仔細為49人做背景調查,並向美國國會議員提交此49人主理過甚麼案件、其判詞及案件的刑罰等詳細資料。

她分析,現時有5位眾議員及參議員支持推動法案,代表華府內對制裁法官的討論有很大進展。法案證明香港的司法機關無法置身事外,「這些法官和檢控官並非依法辦事,而是採取主動角色容許港府濫用司法程序,打壓政治犯及民權人士,無理地長時間把他們囚禁」。

她強調,法案給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和檢控官帶出重要訊息:「不要以為躲在法庭裏,就無人知道發生甚麼事」,更讓那些在司法機關內工作的人知道,他們做的事情,世人都放在眼內,美國政府正密切關注他們的行為,「無人可以置身事外」。

在美港人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 執行總監郭鳳儀則指出,此法案對香港侵犯人權者敲響警鐘,他們將為自己的行為負上責任,「法案列出的49名港府官員、《國安法》指定法官及檢控官的名字,這些人都參與了破壞香港法律體制的行為,而這法案正顯示全世界都不會容許這種對司法獨立的威脅」。

港府回應指美國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

港府今早11時發新聞稿回應,指法案中的制裁名單,是「妄圖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特區人員,表示強烈譴責」。政府發言人指,「維護國家安全顯然易見是屬於主權司法管轄區的內部事務,《香港國安法》在港實施不受到任何形式的干預。二○一九年發生的『黑暴』和港版『顏色革命』嚴重危害香港社會安寧,《香港國安法》的成功落實讓廣大香港市民生活和經濟活動迅速回復正常,營商環境得以恢復,惟該等美國政客對有關實況執意置若罔聞,更公然叫囂向履職盡責的特區人員作出所謂『制裁』,其拙劣政治戲碼和卑劣用心昭然若揭,特區政府予以強烈譴責」。

發言人強調,港府對制裁「嗤之以鼻」,並會無懼威嚇,繼續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並促請美國政客「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對於制裁名單包括法官及檢控官,港府回應指「法院嚴格按照證據和所有適用法律判案,案件不會因涉案者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表示香港的司法制度一直「深得國際社會推崇」,更指出「發表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言論,或作出有同樣意圖的行為,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

組織對港府回應「嗤之以鼻」

對於港府的回應,許穎婷表示同樣是「嗤之以鼻」,指出從字裏行間能看出港府非常憤怒,是一篇很情緒化的聲明,她說對「強烈讉責」這些措詞已沒有太大感覺,「他們覺得自己履職盡責,就讓他們繼續這樣認為吧,我只會說,我們在華府會繼續推動相關法案,並循不同方向推動制裁法官和檢控官,即使法案得不到很大支持,我們依然可以循其他途徑達到,可以拭目以待」。

《香港制裁法》(The Hong Kong Sanctions Act)名單:

  1.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
  2. 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區志光
  3. 警務處處長蕭澤頤
  4.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杜麗冰(國安法指定法官)
  5.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胡雅文(國安法指定法官)
  6. 總裁判官蘇惠德(國安法指定法官)
  7.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國安法指定法官,已於2023年10月離任並退休)
  8.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國安法指定法官)
  9.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國安法指定法官)
  10.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國安法指定法官)
  11. 裁判官陳慧敏
  12. 裁判官鄭念慈(國安法指定法官)
  13.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仲衡(國安法指定法官)
  14.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國安法指定法官)
  15.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嘉信(國安法指定法官)
  16.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慶偉(國安法指定法官)
  17.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國安法指定法官)
  18.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周家明(國安法指定法官)
  19.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素蘭(國安法指定法官)
  20.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國安法指定法官)
  21. 裁判官香淑嫻(國安法指定法官)
  22.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關淑馨(國安法指定法官)
  23.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林文瀚(國安法指定法官)
  24.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國安法指定法官)
  25.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寶琴(國安法指定法官)
  26.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國安法指定法官)
  27.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國安法指定法官)
  28.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國安法指定法官)
  29. 裁判官蘇文隆(國安法指定法官)
  30.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司徒敬(國安法指定法官)
  31.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國安法指定法官)
  32. 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前國安法指定法官,現任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
  33. 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
  34.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
  35. 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
  36.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
  37.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黎劍華
  38.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
  39.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
  40.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41. 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
  42. 高級檢控官陳穎琛
  43. 高級檢控官莊文欣
  44. 高級檢控官林宜養
  45. 高級檢控官劉允祥
  46. 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47. 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48. 高級檢控官徐倩姿
  49. 大律師吳美華(香港政府外聘檢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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