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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互認民商事判決今生效 金融研究公司:將說服更多富人遷走 林定國:不存在自動充公

《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今(29日)起在香港實施,容許中港法院互認民商事案件判決。英國《衛報》刊登專題報道,引述一間金融研究公司負責人稱,無論中國富人還是外國人都關注在港的個人和資產安全,形容互認裁決將說服更多人遷到亞洲其他地區或西方。不過,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接受《大公報》訪問時澄清,不存在資產自動充公,指新例可免除重複提出訴訟的費用和時間。

林定國上月出席立法會會議時,曾為民商事判決互認解畫,指中國的判決不會自動在港適用,在新機制下香港法院必須信納該判決符合《條例》要求,判決是真確及在中國已經生效,才可發出登記命令。而判決另一方當事人可向香港法院申請將登記作廢。

作廢的理由不是針對案情的是非曲直,而是包括以下三個情況:司法管轄權是否恰當,例如被告人或公司是否在中國;程序上是否公平,例如被告人未被傳召出庭答辯;案件是否涉偽造證據或違反香港公共政策等。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Facebook分享民商事互認裁決的流程。 相片:林定國Facebook

《衛報》:有人擔憂法規損害香港商業樞紐聲譽

有關法例今日正式生效,英國《衛報》昨(28日)刊登專題報道,指有人擔憂該法規將損害香港作為全球商業樞紐的聲譽,形容國際公司傳統上選擇在香港設立基地,部分原因是香港可進入中國,但同時確保在商業爭端中得到堅固的法治保護。

《衛報》訪問金融界、法律界人士意見,金融研究公司「東方資本研究公司」(Orient Capital Research)董事總經理Andrew Collier指,法例進一步侵蝕中港法律體系之間的差異,無論是中國富裕人士還是外國人都一直關注在港的個人和資產安全,這些裁決將說服更多人遷移到亞洲或西方國家(these judgments will convince many more to move to Asian or western destinations)。

香港總商會法律委員會主席陳曉峰認為守法的商人無需擔心,「在中國從事金融犯罪的人……(在新的法例下)有很多損失,因為他們在一國兩制下將資產轉移到香港。在舊的安排下,沒有任何合法手段處理這些潛在的被盜資產」。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律中心高級研究員、曾在香港擔任商務律師的任建峰指,大多數情況下,中國的民商事法院並非完全糟糕。但他指出,新例允許在港執行中國刑事案件中作出的民事裁決,為在香港實施中國某些刑法鋪路。

《衛報》引用香港證監會數據,指香港2022年管理資產規模30.5萬億港元,較2021年下降14%,指許多富裕人士,包括中國公民,不再視香港為一個可遠離中國當局任意沒收財產的地方。

裁決登記作廢的理由不針對案情的是非曲直,而考慮司法管轄權是否恰當、程序上是否公平、案件是否涉偽造證據或違反香港公共政策。 相片:林定國Facebook

林定國:中港司法里程碑

《大公報》今日刊登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專訪,對於網上有言論聲稱中港民商事判決互認安排與《國安法》有關、以及有言論質疑在港資產可被中國直接充公。他稱,港府要出動「反駁隊」,「我完全明白嗰類人想做咩,你引起一個恐慌……呢啲咁嘅橋好容易睇得通」。

他認為,新安排能減少法律程序所需要的時間和費用,而民商事案件並不局限於做生意,亦與市民息息相關,萬一市民在中國遇到意外,或者需要到中國「追數」,有關安排都可以為市民提供便利。律政司已推出專題網頁,也正探討推出一些「懶人包」。

林定國今日出席研討會時稱,互助安排是中港司法里程碑,形容香港是唯一與中國達成有關安排的司法管轄區,中國與世界其他司法管轄區之間未有類似安排,增加香港解決合同糾紛的吸引力。

同場的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指,在新機制下中港9成以上的民商事判決已經能夠互認與執行,形容是實現一國之內最大範圍的互認執行,將極大地增加域外當事人選擇香港法院來解決涉中國資產案件的需求,又期待兩地不斷推動司法法律規則銜接的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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