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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國際宗教、信仰自由專家及組織聯署指23條威脅告解保密傳統 港府深夜發稿譴責

16名國際宗教、信仰自由專家及組織昨(13日)發表聯合聲明,對23條立法的潛在影響表示「強烈而嚴重憂慮」,指條例直接威脅宗教自由,聲明發起人為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及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 (CFHK)政策及倡議統籌許穎婷。港府昨晚11時發出新聞稿,強烈譴責「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及16名聯署人誤導公眾、抹黑23條,企圖挑撥宗教人士和信眾對立法的不滿。

聯署專家包括國際宗教自由秘書處(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Secretariat)主席Nadine Maenza,宗教自由協會(Religious Freedom Institute)高級研究員、美國貝勒大學教授Paul Marshall、美國智庫哈德遜研究所宗教自由中心主任Nina Shea等。

聯署指23條立法威脅香港宗教自由,尤其是天主教的「懺悔聖事」(Sacrament of Penance)或告解(Confession)的保密傳統。律政司林定國上周曾表示在23條下,任何人知道另一人犯了「叛國罪」而沒有在合理時間內舉報,即干犯「隱匿叛國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

聲明指告解的核心就是絕對保密的原則,儘管神父有可能鼓勵犯有嚴重罪行的告解者自首,但神父本人絕不能報告此事,也不能因為聽到該告解而負上刑事責任。

聯署人表示對相關條文「深感擔憂」(profoundly alarmed),因條文可能對天主教教會「告解保密」原則及其他基督教傳統產生嚴重影響,指出23條可能迫使神職人員洩露告解內容,「違背自己的意願和良知,並且徹底侵犯告解者的私隱」。

聲明指出這明顯違反《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八條,必須受到全球不論是否有信仰、有良知的人的譴責。翻查宣言第十八條指出,人人有權享有思想、良知和宗教自由;此項權利包括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其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聲明促請國際社會緊急發聲,力勸教宗方濟各和梵蒂岡、坎特伯里大主教,以及所有其他全球宗教領袖發聲。

港府深夜發稿:用心極其險惡 赤裸裸、厚顏無恥和野蠻的干預

針對此聯合聲明,港府於昨晚深夜發稿,強烈譴責「反華組織」香港監察及16名聯署人誤導公眾、抹黑23條,企圖挑撥宗教人士和信眾對立法的不滿。港府發言人指「叛國罪和隱匿叛國罪,無論是在香港還是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是存在已久的罪行,並非針對宗教人士或信眾,亦和宗教自由毫無關係」,宗教自由並不保障任何人「進行嚴重犯罪行為而不用受到法律制裁」。

港府發言人指,香港監察與聯署人強行將「披露他人犯叛國罪」與宗教自由扯上關係,抹黑立法工作、挑起宗教人士和信眾對港府的反感,「甚至嘩眾取寵、大放厥詞,企圖令國際社會誤以為特區政府的建議有違國際標準」,引起外界對23條立法有負面觀感,「用心極其險惡」。

發言人續指,叛國罪是極嚴重和鮮有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只會在非常極端情況,包括向中國發動戰爭、鼓動外國以武力入侵中國等情況下才會干犯。要求知悉有關行為人士民向執法機關披露事宜,「絕對合理、必須且天經地義」。

發言人指歐美等國都有訂明隱匿叛國罪,香港監察和聯署人沒有提到有關國家的相關法律,「假借宗教議題無理攻擊特區政府就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是赤裸裸、厚顏無恥和野蠻的干預,亦是雙重標準的典型例子」。

發言人除了批評香港監察是「反華組織」,更定性其多名成員是「走在前線的反中亂港分子」,「多次叫囂呼籲外國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官員作出所謂『制裁』」,促香港巿民和宗教界「小心認清該組織的真面目」。

神父:離開告解房間就忘記內容 即使有機會誤墮法網也不能說

宗教媒體《時代論壇》早前(12日)刊登天主教羅國輝神父專訪,羅神父於訪問中指出告解是秘密,無論如何也不能透露,離開房間就忘記內容。他直言:「他有他做,我有我做」,指自己沒有坐入那個房,而是耶穌坐進去,「誰人來過也不知道……人家是鬼上身,我們是神上身」。更說自己每星期也聽過百人告解,「我點解要記?關我乜事?」

羅神父指出,告解是信徒向天主懺悔,至於如何悔改,就由他自己決定,神父可以規勸但不可強迫。至於23條立法後,神職人員是否有機會誤墮法網,他表示「有就有吧!有又如何?我們也是不能說的」。

翻查資料,本身是牧師的選委界議員管浩鳴在本月7日於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向政府提問,指天主教的告解傳屬「神職人員與信徒之間的機密」,關注神職人員日後聽取相關告解而不舉報,會否違反23條。

林定國當時指「隱匿叛國」包括知道有人「明天就準備找一隊軍隊推翻香港特區或攻打國家」而不報,屬極端情况,若國家「危在旦夕」,巿民就「要有平衡去履行效忠義務」。《基本法》保障每人有諮詢法律意見的權利,有關犯罪事宜受法律專業保密保障,律師不披露不會犯法,但宗教人士難得到同等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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