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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修校規禁「損害大學聲譽」紀律委員會委任程序鬧「雙胞胎」 首席副校長王于漸:刻意不清晰 權力運用的藝術

立法會今日(26)審議《香港大學規程》修訂,校方提出,「損害大學聲譽」可作為其中一項交由紀律委員會跟進處理的投訴。選委會界別的江玉歡質疑,現行港大校規由「校務委員會」訂立委任程序,但修訂卻指出由「教務委員會」訂立委任程序,兩者有明顯衝突。香港大學首席副校長王于漸卻回應稱,「(校規)有刻意不清晰的地方,使到權力運用好有藝術」。

立法會今日就《香港大學規程》修訂舉行第一次會議,由選委會界別的鄧飛擔任主席。修訂由港大提出,目標之一是改變紀律委員會組成方法,以及將「損害大學聲譽」加入為紀委會跟進的事項。

根據現行規定,紀律委員會由「教務小組」和學生共5人組成,須就校長提出、任何學生涉干犯15類行為作出調查和裁定,包括涉刑事罪行、襲擊、誹謗及胡鬧等,今次修例將損害校譽納入其中。

選委會界別議員江玉歡提出,在修例建議中,港大的「紀律委員會」由「教務委員會」訂立的程序來委任;與現行校規訂明,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訂立委任程序有明顯衝突。

香港大學首席副校長王于漸起初解釋,學生紀律問題一向由「教務委員會」負責,「校務委員會的權力只是通過教務會的紀律工作……以我多年在港大的理解,學生紀律委員會不是由校務委員會去設定。」

不過,其答覆未能說服議員,王于漸辯稱,「(校規)有刻意不清晰的地方,使到權力運用好有藝術。」主席鄧飛隨即回應:「這些運用的藝術需要有書面、清晰的文件,即使背後有不清晰的藝術運用。」會議要求港大就「教務委員會」與「校務委員會」角色補充文件,議案待續會討論。

今次修訂亦涉及紀委會的組成程序,目前紀委會是由「教務小組」中的3名成員,及「學生小組」中的2名成員組成,而兩個小組各有20人,小組成員輪流依次擔任紀委會成員。

港大建議兩小組成員數目增至30人,「教務小組」改為「教師小組」,讓所有教授級人員參與;「學生小組」則改由學院選舉、再由教務委員會委任,而不再由學生會評議會委任。

發言的議員大多贊成修例方向,但有人提出「損害校譽」含義籠統。勞工界梁子穎提出,可否效法「區議會」改組方案訂立的「負面清單」,讓學生和教職員參考損害校譽的具體行為。選委會的謝偉俊亦提出,港大成立超過百年都毋須訂立相關規定,質疑修訂是否必須。他又以自身多年前因刊登律師廣告,而被律師公會懲處的經歷,質疑修例會否「迫害前衛思想」。

王于漸表示,損害校譽行為會隨不同社會環境而改變,加上在網絡世代,「好短時間會造成相當大影響」。他強調,修例是致力為學生和教職員提供自由、開放、尊重他人的學習和研究環境。過程中已參考多間本地大學和海外大學,如伯明翰大學、倫敦大學和愛丁堡大學的規定。

倡開公聽會 謝偉俊:樣樣書面不用開會

會議中間亦發生小插曲,在修例進入逐條審議前,主席鄧飛就收集公眾意見方式諮詢議員,選委會議員謝偉俊建議依循立法會慣例召開公聽會,讓公眾到立法會表述意見;同樣是選委會議員的黎棟國反對,認為只接受書面意見已足夠。

謝偉俊反駁稱:「每樣事情都可以用書面做,根本我們不用開會,開會原因是程序上讓大家參與……除非有特別原因,我們傳統會選擇開放式公聽會,讓有興趣人士選擇來發言,這樣才是維持議會開明操作的傳統。」經表決後,會議最後以2票贊成、3票反對及1票棄權,決定不召開公聽會,並只接受公眾書面意見。

另外,立法會日前討論中大校董會改組時,同樣有召開公聽會與否的討論,當時委員會主席梁美芬最終以「書面表達更適合和深入」,以及不能確保不會出現人身攻擊為由,決定只接受書面意見,拒絕舉行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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