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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網絡世界侮辱區旗同受管  18區設區旗回收箱

政府有意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區旗法),與現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國旗法)看齊,在網絡世界侮辱區旗行為同樣受法例規管、規定廣播牌照持有人按政府指示宣傳區旗及區徽、禁止倒掛、倒插區旗或區徽等。

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下週一(15日)開會討論有關修訂,據政府文件指,相關修訂是為了與目前的《國旗法》保持一致。政府期望修例後能夠「使市民一方面尊重區旗及區徽,同時亦善用區旗及區徽以表達對香港特區的擁護和愛護」。

有關修訂與目前的《國旗法》安排相若,包括在全港18區設立指定區旗回收箱,收集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區旗或區徽。擬議修例亦禁止倒掛、倒插區旗或區徽,並將目前法例中定義的侮辱區旗行為擴展至網絡世界;另外,亦規定廣播牌照持有人按政府指示宣傳區旗及區徽,以及在學校進行區旗及區徽教育。

根據現行規定,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最高罰款5萬元及入獄3年。

《國旗法》自2021年10月生效後已有兩宗案件涉及網上「侮辱國旗」而被判刑,包括去年兩名網民在「連登」被指發表煽動言論、侮辱國歌及國旗,分別被判監8個月及教導所;另一宗則是今年3月一名主婦被指在Twitter上發表煽動訊息、侮辱國旗及國歌,其子曾向國安指定法官羅德泉撰寫求情信,但最終還是被判監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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