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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嚴厲譴責《自由亞洲電台》 指報道質疑無理評論失實 損警民關係警隊形象

警務處昨(4日)去信《自由亞洲電台》粵語組主管胡力漢,就該台於前日(2日)一則有關投訴警察課與社福機構「利民會」合作的報道,表達強烈不滿並予以嚴厲譴責。警方指該報道對相關合作作出無理質疑及失實評論,以《國安法》「亂扣帽子」,損害警民關係及警隊形象。《自由亞洲電台》回覆《光傳媒》查詢表示,對事件不作回應。

涉事文章「投訴警察課將個案轉介精神病輔導機構 投訴者擔心社工淪為撤案工具」指出,警方近期將經常投訴的個案,轉介予輔導精神病患者為主的機構「利民會」,有社工擔心一旦介入投訴個案,會失去巿民對社福機構與社工的信任。

報道訪問一位投訴人,指如果投訴警察課與社工合作成為恆常安排,就需確保社工有獨立服務的權利,「而非讓警方用社工作為推搪投訴的手段」。他又擔心社工會引導投訴人放棄要求全面調查,站在警員一方,投訴就會石沉大海。

一名資深社工則在報道表示,社工過去亦有跟紀律部隊合作,例如跟進懲教署轉介的更生個案,卻是第一次聽到投訴警察課轉介個案給社工。她質疑為何警方與投訴人之間要有中間人,若自己是投訴人,不會再相信NGO和社企,社工的角色會變得很怪。

她續指關注投訴是否成案,也會對社工構成壓力,在《國安法》下,社工會擔心警員如何看自己。如果警方假設社工要遊說投訴人不要投訴,但最後還是要投訴,警方會否說社工沒有做好工作。

警方:未有足夠時間給警方回應 草率發布偏頗失實報道

警方昨去信《自由亞洲電台》,指所有投訴個案均由投訴警察課獨立調查,不存在文中指社福機構「介入投訴個案」的情況。又指報道「瞎指警方『將經常投訴的個案轉介予專責精神病工作的社福機構』」、「社工或成推搪/撤案工具」,「更無端與《香港國安法》扯上關係,全屬歪曲事實、混淆視聽」,斥報道抹黑警隊及社工、對受助人士加以負面標籤,「手法令人髮指」。

警方批評,該台記者雖有就事件作出查詢,卻只在數小時內,未有足夠時間給警方了解及回應,就「草率發布未經查證及偏頗失實的報道」,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警方去信譴責《自由亞洲電台》。

1月曾被警譴責 23條立法後關閉港實體辦事處 不保留全職員工

翻查資料,警方曾於今年1月發聲明讉責《自由亞洲電台》一篇有關「鎮壓反送中外籍『主將』陶輝退休」的報道,報道訪問了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他促陶輝交待2019年6月12日放催淚彈的決定。當時警方表示強烈不滿及譴責,指該報道「引述潛逃海外的逃犯許智峯發表失實言論,肆意抹黑警隊」,該台「提供平台予逃犯許智峯,對履行職責的警務人員,以片面之言、失實之語,肆意抹黑,損害警隊的專業形象」。

《自由亞洲電台》於今年3月29日發聲明,指因應《基本法》第23條實施,作出架構重組,關閉香港實體辦事處,不再保留全職員工。聲明提到,港府把該台視作「外國勢力」,令人嚴重質疑在23條生效後,還能否在香港安全地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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