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下週三(29日)將開始審議「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Hong Kong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Certification Act)。如確定香港經貿辦不符合目前享有的權利和豁免資格,須於180日內關閉。法案獲眾議院通過後,再由總統拜登簽署才能生效。
法案由美國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CECC)、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和共和黨參議員魯比奧(Marco Rubio)於去年12月首次提出,法案認為香港已失去自治權,提議美國應重新評估對香港經貿辦的認證。
魯比奧當時指出,北京接管香港後,經貿辦成為中共的喉舌,建議將香港經貿辦「徹底趕出美國」(rooted out of our country altogether)。史密斯則指出,《國安法》扼殺香港公民政治權利,「撕碎」(ripped apart)原本的《基本法》。他認為「一國兩制已死」,而美國法律需要反映這個現實。香港經貿辦是中共的職能前哨(functional outposts),已沒有事實依據存在。
法案今年2月由美國共和黨參議員魯比奧和民主黨參議員默克利(Jeff Merkley)提至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CFR)二讀,再於今年7月在美國參議院通過。
下週三眾議院正式審議法案。一旦通過,美國總統就要在法案頒布後30日內,認證目前位於華盛頓、紐約和三藩市的三個香港經貿辦,是否值得享有特權和豁免權利。
若總統認為香港經貿辦不應再享有外交豁免,香港經貿辦須於180日內終止運作。但若總統認為香港經貿辦應繼續享有外交特權,國會仍有權提出否決決議。若決議獲得通過,行政部門必須撤銷香港經貿辦的外交特權。
港府曾於7月譴責美國會干預港事務
翻查資料,港府在7月14日曾發聲明回應法案,強烈譴責美國國會粗暴干預香港事務,促請美方遵從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停止干涉香港事務。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丘應樺當時也回應美國法案,指三間駐美經貿辦遵守當地法律多年,若經貿辦撤離會對港、美雙方都不利,亦影響港美之間合作,冀美方慎重考慮。
本週二(21日)香港駐海外、內地經濟貿易辦事處常設代表在立法會會議上報告工作內容,三間駐美經貿辦的代表並無發言。香港駐世界貿易組織常設代表蘇婉玲會上指出,美國早前規定香港進口貨品須標明產地來源是中國,香港啟動世貿組織的爭端解決程序,世貿去年裁定美國違反世貿規則。她指出美國向已停擺的上訴機構提出上訴,並多次「抹黑香港」拖延執行專家組的裁決。
翻查資料,今年度《財政預算案》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的預算接近6億元,其中「個人薪酬」預算約2.2億元,較上年度修訂預算增約7200萬元。而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今年7月曾發表《港府華盛頓逆向遊說揭秘》研究報告,報告發現經貿辦和香港貿易發展局(HKTDC)關係密切,自2019年反修例運動開始,用於向美國政府遊說工作、「說好香港故事」的支出超過3500萬美元(約2.7億港幣),當中大部分由HKTDC直接支付給美國說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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