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資訊中心報告|三大酷刑溫床:警察、監獄及移民拘留 還柙人數創10年新高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昨(7日)發表《香港酷刑和不人道處遇報告》,指出自《國安法》及2021年立法會完善選舉制度後,公眾無法對公權力作有效監督,嚴重削弱本港制度內防止酷刑的保障措施。而警察濫權、審前長時間拘留、獄內遭虐待、欠缺獨立申訴機制等問題,令警察行動、監獄還柙及入境羈留成為「酷刑溫床」。
由海外港人成立的香港人權資訊中心發表《香港酷刑和不人道處遇報告》(Urgent Calls for
International Oversight on Torture and Ill-Treatment in Hong Kong),指本港審前遭長期拘留的問題愈趨普遍,由2014年至今,監獄平均還柙人數激增超過一倍,由1,561人增至3,514人,今年首6個月還柙人數佔整體在囚人士38%,創10年新高,遠高於2014年的18%。報告指有被告因長時間的審前拘留而決定認罪,這種對被告不利的做法,有違司法公正原則。
而涉及國安的案件情況更驚人,截至今年9月17日,69%涉國安罪行的被捕人士保釋被拒,其中34人已還柙超過1,000天,當中包括初選「47人案」被告; 《蘋果日報》六名前高層被拘留近900天,其創辦人黎智英則被羈押超過1,000天。
報告批評,儘管社會各方要求港府提供數據,但當局仍表示無法提供還柙平均日子及最長時間等相關數據,亦無計劃編制詳細的統計數字。中心指港府必須設立清晰的還柙指引及時間限制,以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抗爭者投訴遭警暴 媒體統計逾百被告受傷
另外,報告分析本港三大酷刑及非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溫床:警察、監獄及移民拘留。報告指出在2019年的大規模社會運動中,警察對抗爭者、急救人員、記者和社工,廣泛使用過度武力,例如有媒體報道由2019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間,約1,200名抗爭者被捕及被起訴,當中至少100人因傷未能出庭,該報道估計有更多嚴重受傷的被告,而出庭的被告很多都顯示出受傷的跡象。
報告指有超過30名被告向法庭投訴警暴,包括頭部受傷、骨折、短暫喪失視力及聽覺等。除了身體暴力,被告還投訴警方施加的性暴力、身體暴力威脅、拘捕及還柙期間求醫被拒等。報告續指,3名年輕男女在不同場合被警察威脅強姦,一名與女朋友同時被捕的被告在警察威脅騷擾其女友及被毆打後,被迫在無法律代表的情況下錄口供。
一個本地人權組織收集了45人的證詞,聲稱在抗議期間遭到警方虐待,指控包括在審訊期間被手電筒強光照射眼睛致盲、在警車內被長時間拘禁等。有人稱被捕時被多名警察毆打,另有人描述在羈押期間被迫吞下異物。
然而,儘管自1992年《禁止酷刑公約》適用於香港,並已設立《酷刑罪行條例》,卻未有一宗酷刑罪案件被起訴,即使有強烈證據表明存在酷刑。報告舉例2019年,一名男子在醫院被兩名警察虐待,其四肢被縛在病床上,並被兩名警察長時間羞辱及毆打。雖然警員被起訴,但僅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起訴,刑期僅4年。
政治犯較一般罪犯更頻繁遭「鎖水記」
另一酷刑溫床:監獄。報告指政治犯於獄中遭到歧視,政治犯比一般囚犯更頻繁地受到嚴厲懲罰,包括單獨囚禁(俗稱鎖水記),旨在孤立政治犯。而提出合理投訴的政治犯則被標籤為「麻煩製造者」,因此遭受更多單獨囚禁。報告舉例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自2021年9月被拘捕後多次被鎖「水飯房」,每次長達7至14天,原因包括擁有額外M&M、筆記本,或收到過多信件。
報告批評,在監獄發生的酷刑缺乏預防機制,例如去年12月壁屋懲教所一名18歲男囚犯遭一名二級懲教助理及4名囚犯襲擊,肛門被木棍強行插入,導致肛裂及直腸穿孔,需接受造口及手術。涉事者僅在家屬堅持投訴後才被捕。惟此案在最高刑期僅7年的區域法院審理,當局沒解釋為何未按《酷刑罪行條例》起訴。
中心籲外交官視察港羈留設施
另外,報告亦指出,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在2016年曾就香港落實《禁止酷刑公約》提出多項建議,要求中國於2019 年12月提交第六次定期報告,但中國當局至今仍未提交,逾期已近五年。香港人權資訊中心促請禁止酷刑委員會不應容忍中國及港府,應依據委員會的《議事規則》盡快對香港進行審議。
中心又呼籲各國積極守護聯合國人權機制,認真對待中國及香港以政府權力或非官方的手段,對人權捍衛者進行報復、恐嚇和跨境鎮壓,支持提高香港公民社會的能見度和影響力;各國應在國家政策及商貿層面加強人權盡職調查,停止向香港提供任何可能促成侵犯人權的商品、技術和服務。
中心鼓勵外交官訪港,親身視察本港羈留設施,全面了解導致酷刑和不人道事件發生的制度 性弱點,使外交官能掌握實況和有效地提倡改善人權。
促港府停止將批評其政策的人權捍衛者標籤為「反華」、「外國代理人」
中心更敦促港府立即停止將批評其政策的人權組織、人權捍衛者和記者標籤為「反華」、「外國代理人」或煽動。此等手法不僅旨在抹黑其工作,也是為了恐嚇和壓制異見。
中心發言人批評,在《國安法》實施後,港府一直向國際社會和大眾宣稱香港仍是一個自由、尊重人權和具有良好法治的城市。但在現實中,港府拒絕履行《禁止酷刑公約》下的責任,「意圖規避聯合國人權機制的監督,這種表現無疑是虛偽可恥」。
「在公權力下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問題極有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報告所載述的嚴重個案,很多都是因為運氣和特定情況下才遭揭發,例如施害者的行為被傳媒和監控鏡頭記錄成為受害人申訴的證據」。中心指必須保存和強化香港公民社會和推動政府設立獨立的申訴機制,消滅制度內的酷刑和不人道對待的溫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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