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制令下周五裁決 法官拒批鄒幸彤抗辯 律師拆解兩方式介入
香港律政司上月初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下稱《願榮光》),今日宣布押後至下周五(28日)裁決。據悉,還押中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透過資深大律師李志喜、大律師梁麗幗提出抗辯,遭律政司反對。法官陳健強日前書面通知鄒幸彤,指鄒沒犯下禁制令下所指的四項行為,故「沒有身分(no standing)」介入案件,李志喜、梁麗幗亦不獲參與聆訊。
有不願具名的律師表示,如果想獲得出庭資格(”Place of Standing”, the right to bring an action or to be heard in a given forum),其中一個方法是成為被告人,或是以公眾利益身分介入。他解釋,法官陳健強以「沒有身分(no standing)」為由拒絕鄒幸彤提出抗辯,因她沒有違反禁制令所指的四項行為,無法成為被告參與(join)案件。
他指出,記協考慮向法庭介入《願榮光》禁制令案件是「基於公眾利益」,爭取新聞豁免條款,保障記者工作。他表示並不清楚鄒幸彤一方與法庭、律政司的交流,但他說「似乎鄒幸彤沒有選擇(公眾利益)這條路」。
根據《港台》報道,法官陳健強今日關注,市民若違反禁制令,有可能同時觸犯《國安法》,造成「一罪兩審」。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表示,因暫時未有「同時觸犯國安法及禁制令」的行為,故難以回答此問題,但他強調法律法律不容許同一行為被懲罰兩次。
余若海提及,法庭就2019年事件曾頒布機場和地鐵的禁制令,令社會回復秩序,反映大部分市民守法和尊重禁制令。而傳媒廣泛報道今次審訊,他認為在市民之間有很高的曝光率。
翻查資料,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四項與歌曲《願榮光》有關的非法行為,包括任何方式廣播、表演、發布或複製有關歌曲。不論是其曲調、歌詞或曲詞 ,包括改編或曲調、歌詞相似者。禁制令亦包括幫助、煽惑、教唆他人參與任何方式的發布,以及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發布。
入稟狀附上32條《願榮光歸香港》相關的Youtube影片連結,要求法庭下令禁止影片的發布,以及任何人改編旋律及曲詞,禁止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罪。《光傳媒》今日翻查YouTube的現存歌曲,有5首找不到相應名稱的影片,包括《National Anthem of Hong Kong – Glory To Hong Kong,》、《願榮光歸香港(純樂器版)》、《願榮光歸香港 x 肥媽有話兒》大戲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