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週六 週日
 1
2345678
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23242526272829
3031  

【七一佔立會案|城大編委黃家豪暴動脫罪已離港:成日話我哋係黑記 單案摑咗政府同警察一巴】

時任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Gary)在「佔領立會案」被判暴動罪不成立,結案後立即離港,他覺得整件事「根本好無謂」,庭上播放的片段,只見他在立法會內拍照,「做緊記者應該做嘅工作」。那天是2019年7月1日,他隨着抗爭者和其他記者,走進立法會大樓拍攝和報道。4年半後,塵埃落定,拿回護照後他立即買機票離開,抵達異鄉,開展新生活。

Gary以「瘋狂」來形容整個審訊過程和對同案被告的判刑,當中最高被判刑6年10個月,對於律政司對自己的暴動指控,他覺得是藉此「搞校媒」,「警察同政府一直都唔鍾意我哋,因為我哋影到好多嘢,係主流媒體影唔到嘅,揭露好多嘢出嚟」。

5年前,他就讀城巿大學公共行政及政治學士課程,副修媒體與傳播學系,那時滿腔熱血,加入城大編委會。社會運動最熾熱之時,在現場總會碰到不少大學校媒,他們靈活、機動性強 ,而且人數多,往往能拍到傳統媒體拍不到的獨家片段。

「政府成日話我哋係黑記、黑媒,話我哋着住記者衫搞破壞」。他覺得,暴動罪名,根本就是政權合理化自己對校媒的指控,而作為學生記者被控暴動罪,他坦言從來沒想過。雖然最終被裁定暴動罪不成立,但「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成。法官同意他的行為不涉及暴力、沒有肢體衝突及無人受傷,雖然觸碰被撕毀的《基本法》幸無破壞證物,加上控方不爭辯他是記者,最終判罰款1,500港元。

相片影片證清白 但仍擔心入罪 「難保遇唔正常嘅官」

「單案就係摑咗政府同警察一巴喇!成日話我哋係黑記,攞我同馬啟聰(時任《熱血時報》記者)做板,法庭依家判我哋無罪!」庭上播出多段立法會大樓的閉路電視片段,他當時戴着橙色頭盔,身穿反光背心,他憶述當時在會議廳內已有約30至40名來自不同媒體機構的記者,晚上9時半後記者人數更超過100人。

他在庭上作供時承認,因為自己記者經驗尚淺,所以會視乎其他資深行家的行動,才判斷是否進入立法會,更表示若無記者入內,自己就不會進入立法會。警方其後以「串謀刑事損壞罪」拘捕他,因為閉路電視影到他翻動會議廳內的物品。

「見到有本被撕嘅《基本法》,當時已經係凌晨1點,已清場,警方當時在場,無理會我。我就攞起本《基本法》,翻開被撕嘅內頁影相,所以留下指模」,他記得,當時很多行家都在拍攝,「大家都喺做緊相同嘅事」。

有沒有覺得不公平?他說,當然有。被拘捕後,他一直覺得不會被判有罪,因為在場拍攝了大量新聞圖片和影片,「證明我係清白」。清白與否,由誰說了算?後來被改控暴動罪,他心裏一沉,只能提供當時拍下的相片和影片佐證。

那時,他告訴自己,若要打官司,應該會勝訴的。雖然一切證據都顯示他在立法會內沒有參與暴動行為,但事發3年多後開庭,他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早已所剩無幾,「難保會遇到唔正常嘅官,會驚架!」

社會運動沸沸揚揚之時,他正是大學三年級,直至2022年畢業。在等待審訊這幾年裏,他說,盡量不讓官司影響生活,「將佢對人生嘅影響變得最minimal」。繼續每天上課下課,畢業後做過兩份全職工作,兩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他覺得還好,不算太煩擾。

畢業後做文員 等待審訊 儲錢離開

畢業後第一份工是做文員。若看過他跑新聞的樣子,實在難以想像他安靜地坐在辦公室內做文員工作,這份工做了一年,直至開審。審訊結束後,等待判決那半年,他做了全職攝影師。

他當然有設想過,若暴動罪成,有可能會被判監5年以上,「咁就一定上訴,只能上訴,仲有咩方法?」打從被捕一刻開始,他已決心不認罪,因為有太多證據證明他的清白。自己不算擔心,家人朋友卻替他擔憂,幸好,媽媽知道他的校媒工作,「佢OK嘅,但唔擔心就假」。

回想5年前的自己,他也禁不住說:「真的很熱血」。每天只睡6小時,睜開眼就出外拍攝做報道。那時沒想過,自己會被拘捕、被告。案件擾攘了差不多4年,回想起來,他覺得自己只是「做啱嘅事」,沒有後悔,因為拍下的相片和影像,令更多人知道示威現場發生甚麼事,可以從更多不同角度了解事件,作為一個校媒,他認為自己是成功的。

然而,他早已決定離開。被捕後,護照一直被扣着,「即使無被捕,都計劃走,或者會留多幾年搵吓錢先」,面對審訊,還有香港社會近年發生的種種,只是加強了他要盡快離開的決心,「香港社會環境已唔適合追求民主嘅人」,不能夠為別人找到留下來或離開的原因,但他不諱言,自己不想留下來。

到底一個怎樣的社會,可以令一個24歲的年青人感到徹底失望。他說作出離開的決定,一點也不難,家人接受他的決定,只是自己不想成為別人的經濟負擔,所以畢業後一直努力工作儲錢,「沒有任何發展事業嘅計劃,淨係想盡快搵錢走」。

對香港無期望 不留戀

抑壓,5年以來,這個城巿的政治和社會環境讓他感到窒息,充滿壓抑,「用法律消滅反對聲音,經濟上都好差,唔係要靠嗰啲夜巿呱?連美斯單嘢都搞成咁,唔覺得政府識搞經濟。話要依靠大灣區,大灣區自己都出事喇」。

暴動罪名不成立,他沒有絲毫僥倖之心,早已預備了被上訴,「擔心㗎… 如果佢哋要上訴,點都搵到證據,想搞你就搞你,所以一早已諗好判完即走」。然而,他暫時不想透露現居地,這種恐懼佔據了整整4年的生活,如影隨形,難以在短時間完全釋懷。

踏足陌生的地方,Gary禁不住說,很開心,「最緊要係講嘢唔使咁忌諱,好自由」。所有事情都是相對的,沒有失去過,大概就不能感受到難能可貴之處,「喺香港,好多嘢都唔敢講,唔會討論政治,私底下都少講,更唔會公開講」。

近年政府大力宣傳舉報熱線,他笑言,甚至不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討論時事,怕被人舉報,「你點知巴士坐喺你後面嗰會唔會篤你灰」。

他亦坦白,對香港沒有情意結,不會特別喜歡或掛念這個地方,「無咩留戀」。為甚麼?他說,因為政治原因,對這個地方已無任何期望,更遑論留戀。

離港兩個星期,先要安頓好自己,他未確定自己未來想要做甚麼,沒有計劃,跟兩年前一樣,「見步行步」。訪問尾聲,還有甚麼想說,他想了一會兒,「唔會叫大家都走,但鼓勵大家走。外國未必好,但如果對香港政治前景擔心,走,就係必然嘅選項」。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