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壇|馮睎乾・同性婚姻,中國古已有之

香港終審法院於2023年就「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頒下裁決,宣布政府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4條下的積極義務,指政府須建立同性婚姻的替代框架(如註冊民事伴侶關係),保障同性伴侶權利。近日港府履行終院的裁決,向立法會提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但多個黨派的「議員」均表明反對。

例如聲稱要「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的何君堯,在今年初已表態反對同性婚姻,他的議案更強調必須「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防範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響」。但中華傳統文化真的反對同性婚姻嗎?近日有關注此事的讀者來訊,說:「我覺得福建的上契關係,根本是古代的同志婚姻替代框架。」他想聽聽我的意見。

我認為不單是替代框架,中國古代根本就有正式的同性婚姻。讀者談及的福建上契關係,見於明人沈德符的《萬曆野獲編》:「閩人酷重男色,無論貴賤妍媸,各以其類相結,長者為契兄,少者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撫愛之如婿。弟後日生計及娶妻諸費,俱取辦於契兄。其相愛者,年過而立,尚寢處如伉儷,至有他淫而告訐者,名曰㚻奸。」

大意是說福建人特別多gay友,遍布各階層。遇到情投意合的,便上契:年長的,便喚作契哥;年輕的,便是契細佬。這契兄入了契細佬的家門,契細佬的爹娘就當他是自家女婿般疼惜。日後契細佬的生計,還有那娶妻的花費,都得倚仗這位契哥去打點。感情好的,年過三十依然同衾共枕,宛如伉儷。若有人在外頭拈花惹草,便會被舊人告發,這叫「㚻奸」(大概即雞姦)。

契兄弟都比較年青,《萬曆野獲編》還記載了契父契兒的現象:「近乃有稱『契兒』者,則壯夫好淫,輒以多貲聚姿首韶秀者,與講衾裯之好,以父自居。」說的是年紀較大的男子,花一筆錢,將一群美少年安置自家宅內,跟他們大談房中之樂,還以「契父」自居,少年郎就成了他的「契兒」。

然而除了上契,當時福建的男人跟男人還可以光明正大結婚,程序和儀式跟男女婚媾無異。李漁《無聲戲》第六回「男孟母教合三遷」講述許季芳與尤瑞郎的同性婚姻,就是明證。儘管這是小說,故事人物或屬虛構,但李漁筆下的社會現象決非信口開河。試看李漁怎樣介紹這個故事:

「如今且說一個秀士與一個美童,因戀此道而不捨,後來竟成了夫妻,還做出許多義夫節婦的事來,這是三綱的變體、五倫的閏位⋯⋯」

故事中,許季芳初次邂逅美少年尤瑞郎後,如醉如癡,回去後思量:「興化府中竟有這般絕色,不枉我選擇多年。我今日搔手之時,見他微微含笑,絕無拒絕之容,要相處他,或者也還容易。只是三日一交,五日一會,只算得朋友,叫不得夫妻,定要娶他回來,做了填房,長久相依才好。」李漁沒說「上契」,而是「娶他回來」,表明兩人可結為「夫妻」。

李漁又指出,男男婚前也得注重「貞潔」,跟男女間的婚姻一樣:「又要曉得福建的南風,與女人一般,也要分個初婚、再醮。若是處子原身,就有人肯出重聘,三茶不缺,六禮兼行,一樣的明婚正娶。」(按「南風」即男同性戀。)許季芳娶尤瑞郎,須遣人正式下聘金,然後「選下吉日」,才能領尤瑞郎過門。

許季芳與尤瑞郎這兩個角色是否在現實中有原型,不得而知,但如果福建沒有同性婚禮風俗,李漁肯定不會寫出書中情節,也不會言之鑿鑿講男性間的「明婚正娶」。

從前中國人固然支持「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但也不會把同性戀視為洪水猛獸,有時候甚至接受同性婚姻。今天(7月16日)立法會將就《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進行首讀,香港「議員」的思想,會不會比五百年前的福建人更陳腐呢?

岑子杰Facebook圖片

授權轉載:馮睎乾十三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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