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年3月再增50億元專款維護國安 3年累撥130億元
港府今日刊憲公布最新一期政府賬目,特首批准增撥50億元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開支。翻查資料,港府在2020年12月已撥出80億元國安非經常撥款,當時聲稱應付「未來數年」的開支。現時未滿三年再加碼50億元,即累計撥款130億元維護國安。財政司長辦公室承認,今年3月撥出50億元,用以增加專門款項,不會對該筆款項的細節作進一步披露。
根據政府憲報,截至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特區政府帳目,在「轉撥各基金的款項」一欄,列明2023年度增撥50億元「非經常性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在註釋提到50億元是增加專門款項(increase the special fund),用於維護國安開支,但無具體說明50億元可以應付多長時間。
翻查資料,今年2月底財政司公布預算案時,未有進一步交代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當時政府消息人士向傳媒透露,「會於適當時候公布」,事隔3個月後,終於在刊憲的特區政府帳目披露。
翻查政府帳目其他部門開支,2023年廉政公署全年開支是12.9億元、海關54.7億元、入境處是66.2億元、消防處是82.4億元、警務處是252億元。
根據《國安法》第十九條,經行政長官批准,財政司長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專門款項,支付關於維護國安的開支,而且不受特區現行法律規定限制。而財政司長須每年就該款項的控制和管理向立法會提交報告,有關文件只供議員「備悉」,毋須立法會通過。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回覆《光傳媒》,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九條,在2023年3月,財政司司長按上述條文的要求,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50億元,用以增加專門款項,以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特區國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區任何其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開。因此,不會對該筆專門款項的細節作進一步披露。
翻查財政司司長去年7月向立法會提交3頁的報告,只是重申國安開支分為經常開支、非經常開支。前者包括薪酬及津貼、專門服務聘用費用、租金、其他營運和行政支出等;後者包括小型建築工程、專門設備、系統設置、機械及車輛,以及其他資本性開支。報告沒有附上開支的明細、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