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選資格審查加辣 舊:有需要時可徵詢國安委 新:須徵詢國安委
港府5月初推出區議會「改革」方案,設立「資格審查委員會」,5月2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稱,資審會「有需要時」可徵詢國安委意見。但《光傳媒》翻查今日立法會審議的條例草案文本,列明資審會「須就」該人是否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徵詢國安委意見。如果國安委給予意見,資審會須根據該意見作決定。
立法會大會今日首讀《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列明,港府將設立由政務司長任主席的「區議會資格審查委員會」,包括2至4名官守成員和1至3名非官守成員。
條例草案列明,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入境事務處處長和海關關長,才有資格獲委任官守成員,意味上述紀律部隊首長有機會獲委任負責審查區議員資格的工作。
而非官守成員必須是非公職人員。資審會成員由特首委任,並要「報中央人民政府備案」。資審會除了審查候選人資格,亦會審查委任議員和當然議員資格。
《光傳媒》發現,國安委的審查權力明顯較港府早前陳述更大。5月2日港府召開記者會交代區選「改革」方案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稱,「在有需要時,委員會可徵詢特區國安委的意見」。
但在條例草案文本中列明,資審會為區議員的資格作出決定時,「須就」以下事宜,徵詢國安委的意見,包括該人是否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草案英文是the Eligibility Review Committee is to seek the opinion of the Committee for Safeguarding National Security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草案列明,「如國安委給予意見,資審會須根據該意見作出該決定」(if an opinion is given by CSNS—the Eligibility Review Committee must make the decis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pinion.)。
此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就區議員表現和標準制訂指引,如有投訴由監察委員會確立是否屬實,局長可警告、罰款或暫停該議員的議員職能和職務,罰款的款額由局長釐定,及從議員酬金中扣除。一旦被罰停職,不得視為議員或享有任何相應待遇。
草案亦將選舉開支上限大幅調高,由現時6.88萬元,按新選區大小增至約51萬至95萬元,料令日後參選開支大幅增加。而當局給予候選人的選舉資助,每一票資助額由15元增至16元。條例草案更廢除對選區、民選議員的定義,舊有條文中「民選議員」,新草案下變成「議員」。
大會今日首讀條例草案,曾國衞批評,有內、外敵對勢力容不得香港快速發展,「亦容不得我們生活在擁有法治、自由、民主的環境中,於是千方百計對我們進行各種詆毀、污衊和破壞。」
他指,2019年反中亂港份子透過「不完善的區議會選舉制度和卑鄙的選舉技倆」騙取大量選票和議席,「篡奪」區議會控制權。他強調,區議會要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裏,又形容明年1月就任的區議會是「全面嶄新、五光十色、人材匯聚」。
翻查資料,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在2019年區選翌日發聲明,指投票日大致在和平、安全和有序的情況下進行,又稱「特區政府尊重這次選舉結果。我留意到坊間對結果有很多分析和解讀,不少指出結果反映市民對社會現狀及深層次問題的不滿。特區政府一定會虛心聆聽市民的意見,並認真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