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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監察院調查指港人移台申請被拖延 投資移民港人:等待兩年不知審批狀況

反修例運動後,申請移居台灣的港人持續上升,台灣監察院(職能近似香港審計署)於上周五(25日)公布調查結果,指出移民署於否決移民申請時未有詳列原因,僅指申請人涉「國安疑慮」。《光傳媒》訪問兩名申請投資移民的港人,一人表示審批加入國安考慮並不合理,另一人則等待兩年仍不知審批狀況。在台港人羅子維表示監察院權力有限,調查報告未必能影響立法行政機關,認為台灣政府應加強與香港移民社群的溝通、凝聚共識。

據監察院發表的調查報告顯示,港人申請來台定居不獲批的數字,在過去三年大幅飆升55倍。2020年申請定居人數為1579,當中僅3宗不獲批;2021年1766宗申請中,不獲批的數字則大增至81宗;去年1463宗申請中,更升至167人不獲批。

報告又指,投資移民為港人申請在台定居的重要渠道,在2016至22年間獲批定居的港人中,有17%經投資移民,僅次「依親」;2020年因投資移民獲准定居的人數為398人,是過去六年之冠,但去年則大跌至只有18人。

監察院去年9月接獲來台港人陳情,批評相關部門移民審查準則不明確,而且審查時間過於冗長,有個案甚至在申請過程屢受相關部門為難。監察院在調查後指,陸委會與移民署於2020年6月召開跨部門會議後, 以僅一個半月時間修訂《港澳許可辦法》,並收緊移民審批條件,包括限制中國出生的香港居民在台定居,更設立「國安聯合審查機制」及「黨政軍媒條款」。

監察院指「黨政軍媒條款」最為港人詬病,曾在醫管局、「紅底學校」、「受政府資助的社會機構」等工作,其定居申請也會被拒絕。監察院又認為當局修例諮詢不足,在台港人資訊匱乏「易造成誤解」,建議陸委會及移民署在否決定居申請時,應給予明確理由,並與申請人保持溝通和協助。

移民署回覆監察院調查時指,當局僅針對「現職且有效忠(基本法)聲明者」,曾在上述機構任職者則會「先予以保留觀察或不予許可」,陸委會則表示會與相關機構商討訂立相關審查機制。

投資移民加條件 申請港人:國安審查不合理

針對當局於2020年在投資移民申請上增加「承諾持續投資並營運投資事業至少3年,及每年聘僱臺籍員工至少2人」之條件,前線人員又常以「權宜措施」對申請人「保留觀察」或要求補件,移民署回應監察院時表示正研究修訂法例。監察院又引述陸委會回覆指,大多數失敗案例來自經移民中介申請,當局承諾會加強管理,定期公布優良移民公司名單。

港人李先生(化名)於2020年10月經移民中介公司申請投資移民,剛好受投資審議委員會新制影響,需撥額外開支在台灣成立公司及聘請2名本地員工。李先生形容自己的審批過程順利,與相關部門的見面或文書往來亦不多。他在今年2月向當局遞交定居後,移民署曾到其辦公室視察,但暫時未有告知其定居申請將於何時批核。

但李先生認為在投資移民申請加設國安審查不合理,「投資移民理應只是檢視申請人的投資金額、財政能力等經濟因素,國安理由只是一個強加的條件」。他又認為台灣政府以港人是否在中國出生、有否在中資或與政府有關聯的機構工作來判斷是否有國安風險是過於片面。

等待2年 不知審批狀況

港人Joseph(化名)和妻子自2021年經投資移民方式申請在台定居,目前仍在等候政府審批。他表示在審批期間,未有經歷任何被「刁難」的情況,但相關部門亦未有主動告知他的審批狀況或進度。

他指在申請時,得悉過去有港人「假投資、真移民」,所以自己也先後3次主動向相關部門提交公司的最新狀況或變動,但至今仍未知道政府何時及會否批准其定居申請。由於未知是否獲批,這兩年間生活盡量節儉,譬如每人每餐花費盡量維持在新台幣200元左右。

據他觀察,監察院公布報告後,網上一些移民群組也隨即傳出定居申請獲批的消息,似乎是相關調查起了作用。長遠而言,他希望當局能夠在接獲申請及文件提交後,能夠在合理時間與申請人聯絡及告知進度,以免申請人無了期等待。Joseph又指,自己和太太都喜歡台灣這個地方,若果最後被「加監」一年也願意等待,但希望當局會如監察院報告建議,要有更清晰的指引。

監察院權力有限 調查未涵蓋「專案」

在台港人羅子維認為,報告指出了不少在台港人關注的問題,包括對港人國安審查的「一刀切」、投資移民審批不清晰等。他欣賞紀惠容、葉大華、施錦芳三位監察委員完成今次的調查,但同時亦指出監察院權力有限,擔心報告未能影響行政立法機關。

在台港人羅子維認為台灣政府應加強與香港移民社群的溝通、凝聚共識。(相片:《光傳媒》)

他指出長遠而言,台灣政府需修訂移民制度,但目前台灣政府與在台港人之間欠缺互信,擔心在欠缺共識下修例,會令雙方成見更深。他建議台灣政府主動聯絡香港移民社群,就修例內容凝聚共識,特別是確定移民審批年期,並向港人承諾只要申請時符合條件,在審批期完結後便能獲得定居身分。

另外,監察院調查未有涵蓋「香港人道援助行動專案」部分,羅子維綜合曾接觸的求助者經驗,表示目前「專案」審批並無明確指引,因此不同個案在審批程序上也存在頗大差異。他舉例有人等候超過一年仍未獲當局的初步資格審核;在經過初審後,由於申請人沒有工作簽證,當局會向他們發放生活津貼,但據他所知,有部分人並不知道有此措施。不過他又補充,普遍「專案」受助人都「感受良好」,只希望在行政程序上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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