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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改公務員守則 添維護國安 要求對特首完全忠誠

港府今(13日)宣佈,諮詢新版本的公務員守則。《光傳媒》對比2009年舊版,發現有大幅度修改,包括新增「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等6項基本信念,刪去「誠實可信」、「行事客觀、不偏不倚」兩個信念。即使保留了「政治中立」,但列明公務員須對特首「完全忠誠」,絕不能因為政見而選擇性地拒絕、拖延或消極地執行個人未必認同的政府政策。

今次的諮詢在明年1月19日截止,諮詢期38日。對比新舊版本,公務員的基本信念由6條增至12條。新增包括「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以民為本」、「熱心公共服務」、「團隊精神」、「效益為本」和「保密原則」。

當中「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列明,公務員要全面配合港府履行維護國安的責任,對危害國安的行為或活動保持警覺,確保《基本法》及《國安法》 所有規定得以遵從,又提到高級公務員(總薪級表第45至49點)和首長級公務員須準確了解國家政策和發展策略、國際政治局勢。

新增的「保密原則」,強調以公職身分取得的資料只可用於已核准的用途,公務員不得披露在執行職務時或以公職身分通過保密方式從他人取得的文件、資料或信息,並須遵守《官方機密條例》和其他適用的機密及保密規定。未經授權而披露受《官方機密條例》保護的官方資料,可構成罪行。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中)今日公布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與公務員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梁卓文(左)和公務員事務局副秘書長張馮泳萍(右)展示更新《公務員守則》諮詢稿。 相片:政府新聞處

改「政治中立」內涵

部分公務員的信念雖然有保留,但內涵出現修改,「堅守法治」新增公務員行使行政權力時,需遵守《國安法》。新版本的「政治中立」,增添了「公務員絕不能因為自己的政見而選擇性地拒絕、拖延或消極地執行他們個人未必認同的政府政策」,又指任何情況下,都不可直接或間接組織或參與阻礙港府施政的活動。

操守準則強調,所有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又批評過去曾經有人曲解「政治中立」的含意,要求公務員必須對此有所辨識和警惕。

而「盡忠職守」內涵亦被修改,包括不可用公務員身分在網上及社交媒體或以其他方式批評任何政府政策,特別是與其本身公職有關的政府政策或支持其他人的反對意見。

公務員事務局長楊何蓓茵今日表示,公務員參加支持政府的活動不違反《守則》中的「政治中立」,她解釋公務員的公職已是支持政府,倘公務員私人時間想支持政府也是可以。至於工會活動,只要活動與工會成立的原意有關連,公務員就可參加。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指,公務員可參加支持政府的活動,不違反政治中立原則。 相片:政府新聞處

刪「誠實可信」、「行事客觀、不偏不倚」

此外,有部分昔日的信念被刪除,包括「誠實可信」、「行事客觀、不偏不倚」。在舊版的守則,「誠實可信」要求公務員必須據實闡述事情,如有錯誤須盡快更正。而公務員只可把公共資源用於有關資源所核准的用途。

至於「行事客觀、不偏不倚」要求公務員須根據事實和個案實際情況的嚴謹分析作決定,必須妥為考慮專家和專業意見,作出決定時不得忽略難於處理的事實或相關的考慮因素,亦以公正持平的態度履行職務和職責。

而在公務員與政治委任官員的關係陳述中,新版本添加主要官員對政策有最終決定權,在作出決定後,公務員便有責任「貫徹執行」。

違守則影響評核及晉升 或遭紀律處分

新版本刪除對於公務員頂層「常任秘書長」的職權描述,在舊版本中提到常任秘書長為主要官員提供直接支援,「可以不受限制地直接請示主要官員」,而其他公務員在一般情況下,經由常任秘書長向主要官員請示,他們也可以視乎情況所需,直接請示主要官員。

守則強調,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如果公務員違反政府規例或政府其他口頭或書面的指令,或因其行為而使政府聲名受損,政府可按事件的嚴重程度,把該員革職或處以較輕的懲罰。公務員違反《守則》會影響其表現評核及晉升機會,更甚或可能會招致紀律處分。

公務員事務局指,如對諮詢稿有意見,在2024年1月19日或以前透過以下方式提出,包括電郵至opinions@csb.gov.hk或郵寄至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8樓,信封面上需註明「有關更新《公務員守則》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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