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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政治犯街站被控違規展示橫額罪成 阿牛:唔通去郊野公園、家樂徑擺街站?

已停辦的「民間電台」去年5月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聲援在囚人士,台長曾健成(阿牛)與兩名義工事後遭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東區裁判法院昨(31日)判處3人罪成。阿牛接受《光傳媒》訪問時表示,是否要到郊野公園擺街站才不會造成滋擾,他表示自己沒有能力上訴,但未來仍會繼續擺設街站。社民連副主席余煒彬則指出,政府不合比例地打壓言論自由,以各種手段阻止團體進行任何形式的政治表達。

阿牛及兩名義工李子華及吳超廣被控在去年5月28日下午,在渣甸坊近銅鑼灣地鐵站展示3張橫額及兩塊寫有字句的黃色布,橫額寫有「Free Hong Kong」及「釋放政治犯,毋忘在囚手足」等字句。

裁判官何慧嫻指,根據案例,罪行中有關「展示」的重點在於是否屬永久,或具慣常規律性。她認為3人當日精心設置街站,包括開枱、用燈帶組成「Free Hong Kong」字樣,可見並非短暫或快閃行動,而是打算擺放一段時間。根據食環署職員提供的證詞,他們在2021年12月已經兩度見過阿牛在相同地點開設類似主題的街站,因此「絕對屬於某程度上永久或慣常規律性」地進行展示。

何官又指,有關條文訂立原意是針對環境滋擾,而涉事街站設於銅鑼灣港鐵站出口對出的行人路,該處人流繁多,橫額顏色尺寸搶眼、引人注目,當日為周六下午,肯定能引致途人駐足停留,造成混亂和滋擾。她又指,食環署在2021年首度巡查後5個月作出檢控,已給予他們一定程度容忍。各人判罰款2,500元,街站所展示物品一律充公。

阿牛:過去多年無干涉 憂未來街站盡墨

阿牛對判刑感到失望,他認為近年政府不想見到任何政治性展示或表達,無論是今年3月和5月的婦女及勞工遊行,抑或是擺設街站,也要用一條「本來用作管理欄杆橫額」的法例去控告他們。

對於何官指他們的街站會造成人流聚集和滋擾,他指過去數十年來不同民間團體都一定選擇在人流眾多的地方表達政治訴求,「唔通走去郊野公園、家樂徑擺街站、做簽名呀?」他表示今次街站以「釋放政治犯」作為訴求,只是一個很卑微的政治表達,但也不被「容忍」。

過去30多年,阿牛一直就不同議題擺設街站,他指政府甚少干預,最多只是派警察過來查問。他又指自己自2017年起在中環行人天橋上擺設慰安婦銅像,以及懸掛多條橫額,長達四年之久,期間當局從未指控有關做法是違法。

阿牛指自己自2017年起在中環行人天橋上擺設慰安婦銅像,以及懸掛多條橫額,長達四年之久,期間當局從未指控有關做法是違法。(相片:受訪者提供)

他曾在旺角、銅鑼灣等行人專用區,甚至是金紫荊廣場擺放街站和展覽,即使未必安排人手在現場,多年以來政府也沒有干涉或移除物品。他以「姜糖」(藝人姜濤的粉絲)每年4月底於銅鑼灣舉辦的生日聚會為例,姜糖在現場舉起不同物品「展示」,警方也會「隻眼開隻眼閉」,質疑為何民間團體就不能作公開展示。

阿牛更擔心,這次判詞有可能令政府「如虎添翼」,未來見到街站會毫不猶豫「又拉又鎖」。他說,對法官的判案沒有多大信心,加上又沒有錢,所以未必就案件上訴。儘管如此,他表示日後會繼續和「戰友」擺設街站,「我哋有啲嘢要堅持囉」。

社民連余煒彬:當權者眼中擺街站是「污染市容」 不願放棄擺街站的權利

社會民主連線內務副主席余煒彬昨日有到場旁聽裁決,他向《光傳媒》表示,這次判決是「以本傷人」,若每個擺設街站的人都罰款2,500元,會為民間組織帶來很大的財政負擔,更遑論透過司法程序推翻裁決。

即使民間團體在初級法院贏了官司,政府依然可以繼續票控,團體需要不斷投放時間和資本和政府打「司法戰」。他批評政府一方面以《國安法》阻止遊行示威進行,另一方面又以這些法例來打擊街站,是不合比例地打壓言論自由。

余煒彬憶述在《國安法》生效前擺設街站,最常見就是警方聲稱有人投訴「大聲公」音量,然後要求記錄一名街站負責人的身分證資料,或是要求降低音量,之後便會離開,他又表示,從未見過其他部門會來干涉街站運作。

他憶述,《國安法》生效初期,每次擺設街站都有10至20名警察和國安處人員到場監視,而且更會要求抄錄所有參與街站運作人員的身分證資料,「有時監視我哋嘅,仲多過我哋擺街站嘅人」。他指案發當日,就有約40名警察、國安處及食環署人員包圍街站。

他認為《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的立法原意是管理公眾地方市容,現在他們被政府引用此法例控告,「似乎代表在當權者眼中,擺設街站表達政治訴求就是『污染市容』」。對於法庭要求擺設街站需先向地政總署申請及批准,余煒彬直斥「佢(裁判官)知唔知自己講乜?由一個完全唔關事嘅地政(總署)審查政治訴求街站,佢哋有呢個認知咩?」

余煒彬擔心這次判決會令政府「乘勝追擊」,日後即使在街站展示一塊黑布也被指違例。(相片:社會民主連線Facebook專頁)

余煒彬擔心這次判決會令政府「乘勝追擊」,日後即使在街站展示一塊黑布也被指違例。不過他又表示,不願意放棄擺設街站的權利,「如果有空間都要盡做,呢個係我哋嘅義務」。

翻查資料,社民連目前也有一宗同類待審案件,案情涉及社民連去年9月於銅鑼灣擺設街站,同樣被警方票控「未經准許而在政府土地展示/張貼招貼或海報」罪,一條寫有「濟弱扶傾,義無反顧」的橫額及五條支架被警方帶走,4名成員即時收到告票,案件正排期上庭。

另外,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及兩名義工被控在2020年7月及8月,在旺角擺街站期間展示Patreon的二維碼(QR code),呼籲市民訂閱社民連Patreon屬「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最終法庭裁決陳寶瑩與另一名義工共罰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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