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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去函《明報》 批陳文敏評721林卓廷案「罔顧事實」、動搖市民對法庭信心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5日)去函《明報》,批評一篇由港大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撰寫有關林卓廷7.21案裁決的文章,指文章「罔顧事實」、誤導讀者,「動搖市民對法庭的信心」。

鄧炳強引用文章「法院低調處理白衣人有組織、有武器的非法行為,而只針對閘內人士的行為」等描述,批評說法絕非事實。 鄧炳強表示,身在付費區外的白衣人已繩之於法,而法庭已指出林卓廷案的焦點在於另一批位於閘內人士的行為。他指,閘內人士向收費區外的白衣人投擲水樽及使用雨傘襲擊,部分人圍成傘陣及戴上口罩或頭盔,因此從法律角度而言,除了白衣人引發的暴動外,閘內人士亦在元朗站引發了另一場暴動。 

鄧炳強譴責陳文敏作為法律教授卻發表「偏頗文章」,指他刻意「漠視已經有白衣人被繩之於法的事實」,以「歪曲的觀點誤導讀者以為法庭針對任何一方作出不公平的裁決」,損害香港法治。

鄧又批評,《明報》應清楚僅在專欄旁提示「作品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產生憎恨」,並不能免除編輯須確保刊物公平、客觀、不偏不倚的責任,希望《明報》不要「被人利用」散播混淆視聽言論,「荼毒社會、製造對立」。 

《明報》今(5日)刊出由陳文敏撰寫的591字專欄文章,題為《評林卓廷7.21案:上集還是中場?》 陳文敏指,721事件是一批白衣人在元朗港鐵站「無差別向市民襲擊」,林卓廷入元朗試圖緩和衝突最後被打傷,但法院就作出了不一樣的詮釋。

陳文敏認為, 法庭的分析把白衣人當晚在付費區外的行為和在付費區內人士的行為的關係完全分割,亦漠視當晚在元朗地區不斷升溫的緊張局勢。 他最後亦在文末反問:「法院低調處理白衣人有組織、有武器的非法行為,而只針對閘內人士的行為,這是事件的上集,還是只是事件的中場,而上集卻給遺忘了?」

多次批評《明報》報道誤導 籲不要被利用成為煽動平台

翻查資料,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曾多次批評《明報》。去年3月他曾強烈譴責該報一篇有關23條立法的報道標題誤導,讓人誤以為23條立法涉及加強傳媒管理及將罪行交中國處理,並以「惡毒」來形容該標題,指報道是「假」及「錯」。

此外,鄧炳強在8月出席與《明報》同一集團的《亞洲周刊》36周年酒會時,雖未指名道姓,卻批評某些媒體的專欄作家經常發表偏頗文章,誤導讀者。他強調,即使專欄聲明無意煽動讀者對政府的憎恨,編輯仍有責任確保報刊內容公平、客觀。

去年9月30日,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在《明報》副刊刊出題為《權撐住》文章,談及因「串謀發布煽動刊物」被判監21個月的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指對方不肯認罪以換取減刑,而選擇說清楚新聞工作的信念。鄧炳強即晚去信《明報》,形容文章「以拐彎抹角、指桑罵槐的方式談論《立場新聞》案」,並「英雄化」鍾沛權。信中指出相信《明報》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媒體,定會遵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關於傳媒的「特別責任和義務」,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不要被人利用,成為煽動支持違法行為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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