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昨(14日)去信國務卿布林肯(Antony Blinken),表示反對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指立法將進一步侵害法治及港人自由。委員會要求美國政府採取具體行動,向侵害香港民主的香港官員追究責任,更提醒美國企業和公民,由於香港與北京日益緊密的聯繫,而可能面對的風險。
信件由CECC主席、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委員會共同主席、民主黨參議員默克里(Jeff Merkley);美國與中國共產黨戰略競爭特設委員會共和黨籍主席加拉格爾(Mike Gallagher),以及該特設委員會資深成員、民主黨眾議員克里希納莫提(Raja Krishnamoorthi)共同簽署。
信件指出香港曾經是自由的堡壘,其繁榮建基於《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所保障的法治和民主自由上,但這樣的香港已不復存在。直指港府追求23條立法引證了這個悲劇般的事實,把國家安全概念不斷擴大,只會使在港的美國企業和公民,以及行使基本自由的港人,更不安全。
四名美國議員指出,草案中的「國家秘密」定義廣泛,涵蓋各種言論、結社和集會自由,「幾乎任何中共或港府視為政治冒犯的內容,都可以根據23條中定義極其廣泛的『國家秘密』和『境外干預』起訴」。
而《國安法》則削減被告的正當司法程序權利,影響保釋、陪審團審判和選擇法律代表等程序。議員指出23條強調法律執行的迅速性,表明最終將擴大警方的調查權力,進一步壓制被告獲得正當訊訟程序的保障。
信件指最令人關注的是,23條諮詢文件明確提出法例的「域外效力」,至少13名流亡人士因和平的政治言論及倡議工作被港警通緝。港府甚至試圖以《國安法》禁止美國公司YouTube上的《願榮光歸香港》歌曲。
四名議員續指,鑑於港府狂熱地實施《國安法》 (zealous implementation of the HKNSL),以及隨着23條立法而進一步侵害人權的情況,港府最好的做法是完全撤回草案並廢除《國安法》。但不幸的是,這樣是不可能的。
敦促美國政府制裁港官 23條立法後提升旅遊警示
考慮到這些問題,美國政府必須採取額外措施保護在港的美國公民和企業,以及其他美國利益、維護國際法和條約。國務院應重新評估美國公民的商業和旅遊建議,23條一旦通過,現時美國對香港的第二級旅遊警示可能並不足夠。
信件指出,自2020年8月以來,美國政府尚未對任何港官實施制裁,在等待黎智英案和47人案審判之時,是時候利用《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和《香港自治法》提供的權力,考慮對那些執行北京命令破壞香港民主自由和法治的香港官員,實施制裁。
四人更敦促美國政府正視香港人在美國國土上遭受的跨境鎮壓,考慮取消在美國的三個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HKETO)的外交特權及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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