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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後特首態度轉變  只在乎六四悼念是否違法

特首李家超在今早出席行會前會見記者,被問及個人可否公開悼念六四以及於維園點蠟燭會否被驅趕時,並未正面回應,只表示任何公眾活動或個人行為都要符合香港法律,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警方發現某人的行為不符合香港法律,他們會果斷執法」。《光傳媒》比較歷屆特首在任時對六四事件的評論,自反修例運動後,兩任特首只着眼在六四紀念活動是否合法,未再就事件表達個人立場。

翻查資料,李家超在2018年擔任保安局局長期間,曾在立法會大會回應議員對六四晚會的質詢。當時,他形容「香港居民享有和平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又指當年六四在維園內舉行了一場大型的公眾集會。而警方「為配合有關集會舉行」,實施人流安全管理措施和特別交通安排。

而上屆特首林鄭月娥於2019年反修例事件前後,對六四的態度亦有明顯轉變。六四30週年,正值2019年反修例運動前夕,林鄭月娥在六四當日早上行會前見記者,回應是否支持平反六四時表示,六四是「很多人都有一個回憶」的日子,六四悼念活動「彰顯了香港是一個非常自由的地方」,政府「尊重市民表達、言論的自由、集會的自由,這亦是受到《基本法》的保障」;對於當晚舉行的晚會,政府亦會完全尊重這些意見(fully respect those views)。

然而,當有記者提及她在2017年選舉論壇上曾表示「六四係一件令人非常傷感嘅事」、「我認為歷史係一定會有一個交代」,問她會否有勇氣向北京表達市民要求平反六四這個訴求時,林鄭月娥未有回應便離開。

然而在反修例運動後,林鄭月娥及繼任的李家超在回應六四時,都不再表達個人立場,甚至迴避,將悼念活動講述成「是否違法」的問題。2020年正值新冠疫情初期,受制於「限聚令」,支聯會首度無法舉辦六四晚會。有記者問及延長限聚令是否帶有政治考量時,林鄭月娥否認,並指支聯會主若覺得受到警方「不公平、不正義的對待」,可以就警方不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提出上訴。

2021年,《國安法》生效後將近一年,有記者問及參與六四集會或呼喊「結束一黨專政」是否違反《國安法》,林鄭月娥沒有正面回應,反指傳媒要她就個別事件評論是否合法是「強人所難」,並指要視乎當時情況、執法機關搜證以及律政司研究後,最終由法庭裁定。她更首度引用中國《憲法》第一條「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及《國安法》第六條,港人有義務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2022年六四當晚,警方進一步封鎖維園,並加強截查在銅鑼灣一帶的市民。事後,林鄭月娥表示支持警方這種「風險為本」的措施,並指目前「還有很多隱患」,「某些敏感日子…很可能被利用去煽動這些分子出來作出破壞的活動」。

歷屆特首言論:建設國家、迴避拒絕評論

過去多年,公眾及傳媒關注特首對六四的立場,以及會否向北京傳達港人的聲音,部分特首的言論更曾引起公眾嘩然。首任特首董建華在六四10週年(1999年)時向傳媒承認曾經勸說民主黨「放下六四包袱」,並表示中國已經有翻天地覆的變化,大家應該「更努力為香港建設及為國家建設」。

及至六四20週年(2009年),時任特首曾蔭權出席立法會答問會,他回應吳靄儀問及會否支持「平反六四」時表示,中國「在各方面的發展都得到驕人的成就,亦為香港帶來了經濟繁榮」,相信港人會有客觀的評價,並表示這意見是「代表了香港人整體的意見」,當時引起市民嘩然,當年參與六四晚會的人數更是主權移交後首度超過十萬。

第三任特首梁振英在六四事件發生後,曾在《文匯報》刊登署名聲明:「強烈譴責中共當權者血腥屠殺中國人民」,又在同年接受港台《鏗鏘集》訪問時批評中國政府不守承諾,「好難怪香港人對中國政府失咗信心」。但在2012年上任特首後,面對記者質問時則多番迴避或拒絕評論六四事件及悼念活動,其中三年他更直接把話題帶到出訪、政改或中國發展等毫不相干的話題。

警方自2001年起,每年六四前夕均有透過政府新聞公報發布「六月四日公眾集會特別交通措施」,在梁振英就任特首前,內文更會標示是「維多利亞公園燭光晚會」,最後一則新聞稿在2019年5月31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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