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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律政司指「潛逃者」特區護照將永久撤銷 鄧炳強考慮歸案後罪加一等

負責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已連續五天共32小時馬不停蹄開會,今(12日)討論撤銷「潛逃者」的特區護照。有議員關注,撤銷了的特區護照,歸案後是否有效,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解釋,護照撤銷屬永久性質。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出,「有厚顏無恥之徒連法庭都連呃埋」,取回護照後逃離香港,直言撤銷護照是針對這些人士。

《草案》共八項條文針對潛逃者,包括撤銷潛逃者的特區護照,由入境事務處處長接管,任何人不能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條例》提出上訴。

葉劉:如何讓其他國家得知有關護照已失效?鄧炳強:會通知外國入境部門和航空公司

新民黨葉劉淑儀關注潛逃者撤銷的特區護照,歸案後護照是否有效。律政司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表示,潛逃者的護照一旦被撤銷,則屬永久撤銷,而非暫時性質。

葉劉淑儀又指,失效的特區護照一般會被「剪角」,如果身在海外的潛逃者仍以特區護照旅行,如何讓其他國家得知有關護照已失效,「入境處要做啲嘢,仲要人哋配合你喎」。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指,現時有機制處理,若有關人士的特區護照失效,入境處會通知外國的入境部門,亦會聯繫航空公司。

葉劉淑儀表示認同,「對佢(潛逃者)係一個幾大的阻嚇作用,佢唔會咁快申請到另一個護照」。工聯會吳秋北同樣認為撤銷護照是針對潛逃者「最有力的揸手」,潛逃者一天未歸案一天仍被指明為潛逃者,「俾人知道潛逃所付出的代價會高於歸案」。他又指出潛逃者犯下案件可能很嚴重,建議緝拿歸案後罪加一等。鄧炳強稱會考慮意見。

港府稱會協助潛逃者回港自首 取消護照針對「厚顏無恥之徒」

會議續會後,A4聯盟楊永杰和委員會主席廖長江關注潛逃者被撤銷護照後,如何回港自首。鄧炳強稱,潛逃者的特區護照一旦被撤銷,入境處會通知外國入境部門及航空公司。如果潛逃者有意自首,可通知特區政府,或到當地的中國大使館,政府會通知航空公司,讓潛逃者入境。保安局副秘書長廖李可期補充,政府亦能發出一次性身分證明書助潛逃者回港。

經民聯林健鋒認為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不能輕鬆處理,以往容許一些人士保釋「簽幾萬銀擔保」,直言「唔夠嚴謹」,有需要收起他們的護照。他又指潛逃人士躲在海外「勾結外國勢力」,「一個法治國家,有人延期居留,或無合法旅遊證件,無理由包庇佢、俾佢留喺嗰度」,問當局如何與外國機構聯手解決。

鄧炳強重申《國安法》第43條有權要求「涉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人員」交出護照,但他指事實上「有厚顏無恥之徒連法庭都呃埋,本身收咗佢哋嘅護照,呃法庭攞返護照離開走咗佬」。他稱取消護照正是針對這些「厚顏無恥嘅人」,指總有方法對付他們。

他又指如果潛逃者沒有護照,而外國政府基於政治原因包庇並協助他們留下,「相信香港市民同全世界都睇得好清楚,呢啲國家嘅立場係點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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