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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45天通過《愛國者法案》 外交公署斥華郵「你報可曾提出異議?」 翌日社評已批倉促

《基本法》23條立法引起外媒關注,《華盛頓郵報》周日(10日)社論批評諮詢期僅30天,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昨(12日)反批《華郵》雙重標準,指美國在「9.11襲擊」後僅用45天通過《愛國者法案》,「按你報標準,立法時間是否也太短了?你報可曾提出異議?」翻查資料,《華郵》在法案通過翌日社論以「A Panicky Bill」(驚惶失措的法案)為題,質疑當局倉促立法。

23條立法爭議持續,港府在兩日內三度致函或發稿,分別批評英國《泰晤士報》、美國《華盛頓郵報》和《彭博》。而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發言人亦加入反駁,公署昨在網站公開致函《華郵》社論部,指要駁斥其涉港謬論。

發言人在信中指,「在看到你報3月11日發表的社論《香港以新安全法加大鎮壓力度》後,我對你報在香港事務上的無知和雙標深感震驚!」發言人續稱,47人案正由法院審理,審理過程曝出的證據表明,當事人並不像《華郵》所稱那樣無辜,批評《華郵》已迫不及待越俎代庖作出「無罪釋放」判決。

對於23條立法,公署發言人引用「9.11襲擊」後,美國只用了45天就通過了《愛國者法案》,並未舉辦過一場聽證會,更反問《華郵》,「按你報標準,立法時間是否也太短了?你報可曾提出異議?」

翻查資料,《華郵》在《愛國者法案》通過翌日發表社論,質疑立法太倉促,認為迅速通過法案代表了立法過程的失敗,長遠看來,國家可能會後悔(the rapid passage represents a failure of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which, in the long run, the country is likely to regret)。

《華郵》在2001年10月26日《愛國者法案》通過後發表社論,質疑立法太倉促。

社論指出,法案部分條款不必要地侵犯了公民自由,例如政府更容易進行竊聽,實際上削弱了司法審查權(Judicial review),法案授權所謂的「隱秘式搜查」(sneak-and-peek),政府可以在當事人不知情下搜查其居所或辦公室。社論在結尾指出,這是一項慌亂的立法,它尋求減少一組危險時,不必要地創造了另一組危險。

公署發言人又斥《華郵》社論對黎智英案的評論更為可笑,質疑如果《華郵》所有者也行使特權,命令發表社論呼籲外國制裁美國官員,「美國公眾將作何感想?」對於社論指中國親手粉碎了其最寶貴的財產,發言人反駁實在是杞人憂天,強調「中國政府和全中國人民堅定的支持與呵護下,香港這顆東方之珠只會愈加閃亮!」

批《泰晤士報》報道極具誤導性

港府昨發稿,批評《泰晤士報》一篇題為「Hongkongers to be jailed for keeping old newspapers」的報道極具誤導性,指標題令人誤解管有某份舊報紙便會被監禁,引起市民恐慌。

港府發言人指,一份刊物是否具有煽動意圖,必須視乎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刊物的上文下理和目的,強調《泰晤士報》應確保有關23條立法的報道公正、持平,並停止作出危言聳聽的言論。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致函《彭博》,批評專欄作家Karishma Vaswani昨日的評論文章「Hong Kong’s New Security Law is Worryingly Vague」誤導和危言聳聽,將港府的執法行動與澳洲和新加坡比較也是極其誤導,強調港府執法不針對個人、組織的背景或政治信仰。

鄧炳強指,許多海外國家也有相應或類似的罪行和執法權力規定,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更嚴厲,批評專欄文章顯然存在極大的虛偽和雙重標準。而外國公司不會單純因為「替外國勢力工作」遭禁制,強調需配合外國勢力及使用不當手段等因素,意圖帶來干預效果。 

《日經》評論質疑北京過度強調安全

《日經》今(13日)亦發表評論文章,標題為「中國必須重新反思對『國家安全』的重視」(China must rethink emphasis on ‘national security)。文章指北京過度強調安全,正傷害着自己的經濟。香港《國安法》已經生效,但23條的立法審議引起了強烈的本地反對(strong local opposition)。

文章指,香港是外資進入中國的重要入口,而23條禁止竊取國家機密、間諜活動以及外國勢力干預香港,引起人們擔憂北京將進一步加強社會控制,而對香港更嚴格的限制,可能會加速外國在中國投資下降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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