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1.3萬月薪請紮鐵工 需略懂讀寫英文 遭質疑為輸入外勞鋪路
港府計劃大規模輸入外勞,早前有工會指僱主招聘地盤工時,開出低薪、高要求的條件,疑為聘請外勞「鋪路」。《光傳媒》翻查勞工處招聘網站,發現有公司開出最低13,000元月薪聘請紮鐵工,更要求一般英語水平,每周工作六日。若按每月開工26日計算,平均日薪僅得500元。紮鐵業團結工會理事黃惠民指,如此低薪,肯定沒有香港工人應徵,正常紮鐵工日薪已達1,800至2,200元。
按現時規定,僱主需證明連續4周未能聘請本地工人,才可申請輸入外勞。港九搭棚同敬工會理事長何炳德日前向傳媒透露,近日有招聘廣告開出低薪兼「離題」的招聘條件,例如吊機工人日薪只有700至900元,更要求具中英文書寫及閱讀理解能力;亦有僱主以低於市價聘請紮鐵工人。他質疑僱主開出嚴苛條件,疑為聘請外勞「鋪路」。
《光傳媒》翻查勞工處「互動就業服務」網站,紮鐵工的招聘廣告裏,大部分月薪3萬元以上,只有俊和建築有限公司開出的待遇特別低,月薪僅13,000至25,000元,要每周工作六日,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6時開工。
招聘廣告無列明要求多少年紮鐵經驗,但求職者要有一定學歷,包括有中五程度,良好粵語優先、懂讀寫中文、一般英語,略懂讀寫英文;修畢強化建造業人力訓練計劃ECMTS。
以每月上班26日計算,這份紮鐵工平均日薪最低500元,最高不足962元。紮鐵業團結工會理事黃惠民直言:「哈哈哈哈,咁無人會做,喺香港一定請唔到人!而家(紮鐵)中工一般都1,800至2,200日薪,你諗吓開26日工幾多錢呀?起碼都4萬幾、5萬,你嗰個數有乜可能請到人啫?」
翻查資料,發展局今年7月公布,紮鐵工人每月工資中位數達37,800元。而政府統計處公布,今年5月主要承建商填報,從事公營建築工程的紮鐵工人每日平均工資達2,217元,按一個月開工26日計算,薪水可達57,642元。
低薪「招聘」 業界質疑為輸入外勞鋪路
黃惠民指,即使是毫無經驗的地盤新人做紮鐵,日薪都有1,400至1,500元,做10日已經超過13,000元的月薪。他認為,紮鐵工不需要有一般英語和略懂讀寫英文的能力,「其實就唔係必需嘅,好似我嚟講,英文係講行內術語仲勉強可以,讀寫嚟講,唔好意思,真係唔識喇!」
黃惠民指,近月地盤工市道偏旺,低薪請紮鐵工不會有港人應徵,質疑是否有公司想聘請外勞。他近日收到投訴,有公司聘請紮鐵大工,月薪開出57,000元,但獲聘的本地勞工開工不足一個月,便在試用期陸續被解僱。他質疑,涉事公司為符合本地人優先的條款,聘請本地工人後再解僱,為輸入外勞鋪路。
「中科監察」主席潘焯鴻亦質疑,以低薪「招聘」紮鐵工人,目的是想輸入外勞。他分析,按規定僱主支付予外勞的薪酬要達到行業入息中位數,但實際操作有很大的分別。
他舉例,現時中國限制了14間勞務公司可輸出勞工,外勞在抵港前往往要簽一份借據,每月還一筆「勞務費」予勞務公司,外勞紮鐵工人亦會面臨同樣問題,「譬如紮鐵工人係攞3.8萬,但實際上佢實收可能係2.3萬、2.5萬,有萬幾蚊係每個月當還錢,還畀中介公司」。
外勞「勞務費」 料總承建商獲利
整個過程中,僱主按行業入息中位數支付薪水予外勞,以「符合」法例。但外勞要從薪水支付「勞務費」予勞務公司,勞務公司再將款項與總承建商分成,總承建商從中獲利。假設以一位紮鐵外勞每月要支付1.2萬元「勞務費」,輸入1萬名外勞,每月「勞務費」利潤可達1.2億元。
潘焯鴻指,現時港府規定由總承建商負責輸入外勞程序,但實際支薪予外勞的往往是分判商,分判商在過程中得益不多,故有些分判商選擇不輸入外勞。
翻查資料,外勞被藉故剋扣薪水早有前科,明愛荔枝角職工中心早前公布調查結果,指九成半的受訪外勞護理員向中國勞務公司繳交高於一個月薪金的「勞務費」才能來香港的院舍工作,近九成的受訪者需借貸方能繳付費用。以兩年合約為例,費用界乎4,800元至5萬元不等的「海鮮價」。
港府今年6月宣布多個工種可輸入勞工,建造業設1.2萬個配額,首輪申請在8月16日午夜截止,發展局共收到26份申請,涉及輸入5,251名外勞。
潘焯鴻作為建築商一員,他承認公司有計劃申請外勞,但暫時未正式申請,他認為本港部分工種缺人,「例如紮鐵真係唔夠人嘅,全港得萬零人,你根本地盤唔夠紮鐵工人,好多新人入行,但新人係唔識,而且危險嘅」。
他估計,港府日後或會輸入更多建築外勞,「一定加碼,政府根本想㩒低建築開支!」但他認為港府仍要仔細評估行業內哪個工種缺人,才可批准輸入外勞,平衡本地工人的利益。根據建造業議會資料,現時本港有62.5萬名註冊工人,紮鐵工人佔約9,000人,39%已是50歲或以上。
俊和稱廣告為手民之誤
俊和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回覆《光傳媒》指,涉事廣告因疏忽出現手民之誤,聘請的職位原為ECMTS(強化建造業人力計劃)紮鐵「學徒」,公司已立即將廣告下架,以免引起誤會,公司就事件引起誤會衷心致歉,亦會作出跟進,嚴格審視所有招聘廣告之內容,確保與公司指引一致。
俊和強調,此招聘廣告內容出錯為個別事件,根據過往的聘請記錄,紮鐵學徒入職薪酬約1.8萬港元,高於業界平均水平。
而招聘廣告涉及啟德工程項目。俊和指,在此工程項目,未有就建造業輸入勞工計劃遞交申請。公司各項目會優先考慮聘請本地勞工,並視乎情況為個別合資格項目遞交相關申請,亦會遵循官方申請程序及指引。
發展局回應「勞務費」質疑
《光傳媒》亦向發展局查詢,有否收到投訴僱主在招聘時刻意壓低工資,形成本地無法招聘假象,有否對涉事的僱主作出懲處。發展局昨晚(22日)選擇在社交網站回應,指不評論個別公司的招聘事宜。局方稱,總承建商須在提交輸入勞工的申請前四個月內,就擬輸入的工種或職位進行本地招聘,其申請始會獲考慮,以符合本地勞工優先就業的原則。
有關招聘須遵從發展局公布從事相關職位的聘用條款,確保本地招聘的條款是切合本地勞工市場的情況,例如技術工人普遍只要求具一般中文溝通能力,具讀寫能力者優先考慮,基本上無要求英文語文能力。
輸入勞工的申請人進行本地招聘時所提出的工資待遇,不得低於從事相關職位本地勞工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否則,其申請將不獲受理。倘發現其招聘工作並未按有關規定完成,局方可終止處理其輸入勞工配額申請、施加行政處分。
對於外勞支付「勞務費」的質疑,局方指,僱主不得直接或間接與輸入勞工訂立任何協議,要求他們將全部或部分工資交回僱主,或從他們索取或接受該等回扣。總承建商和僱主如觸犯香港法例可被檢控或依法受到其他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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