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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一周年專題|港人恐懼無止境膨脹 學者指「新煽動罪」已成「口袋罪」

本周日(23日)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實施1周年,流亡港人赴湯透露有朋友因自己的留言被國安警問話,也觀察到在台參與集會的人數驟減,港人恐懼無止境膨脹。身處英國的鍾翰林則指23條修改囚犯若行為良好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的規定,是衝着自己在監管令期間離港一事而來,覺得自己在民主運動中必須背負更多。學者黎恩灝分析,23條下的煽動罪已成「口袋罪」,而以該例充公許智峯及其家人在港資產,等同「未審先懲」嚴重影響本港營商環境。

國安警問朋友:有否資助赴湯工作 是甚麼關係

流亡台灣港人「赴湯」(湯偉雄)只是在朋友的社交媒體上留言,朋友在兩日後就收到自稱國安警的來電,「朋友初時以為是詐騙電話,對方卻仔細地說出我留言的時間和內容」。半小時的電話問話,問朋友有否資助赴湯的活動、為何赴湯會留言、二人的關係等。而這句留言,只是笑稱對方的「花名」,甚至不是甚麼政治或社會相關言論。

事實是,朋友根本不知道身處台灣的赴湯的工作,更不用說資助或有任何金錢瓜葛,那次後,國安警沒有再找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第23條)實施後,赴湯不諱言,對他帶來不少壓力,「基於安全理由,跟香港境內的朋友幾乎完全沒聯絡,即使是無傷大雅的留言,都會令朋友受影響」。

他說,不想讓仍在香港的朋友受驚,身處海外的人最擔心的,就是影響在港親友。然而,他認為這正是23條的立法目的,就是令境內的香港人和海外港人感到恐懼,侵害基本人權,而在23條底下的「新煽動罪」罰則明顯較重,「發布怎樣的貼文會違反23條?界線很模糊,令海內外的港人感到恐懼」。

23條新增「境外干預罪」,針對任何「與境外勢力勾結」者,最高可判處14年監禁,「國際特赦組織」曾指,所謂的「境外勢力」定義含糊,可以是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甚至是與具政治目的外國組織或個人。

赴湯坦言,過去一年,不少在港朋友的恐懼到達沸點,有些會刪除手機內他的聯絡方式,朋友到台灣跟他的合照,要先發給另一海外朋友,在自己手機內刪除,回港後再叫海外朋友把照片發給他,「我們只是吃飯聚舊,現在每個人都變成『境外勢力』的成員」。

恐懼無止境膨脹 活動人數跌7成

而他正在籌備的人權藝術展,有參展朋友不敢把作品直接寄給他,而是寄到第三方代收。面對恐懼, 他覺得無論在境內的港人或是海外的,都要時間適應消化,而在海外的自己,則要更努力,「做倡議工作的,要更努力令在港的大家,見到成效,令他們對事情有信心」。他直言,恐懼很多時都會超越真實情況,「23條令人們的恐懼無止境膨脹,或者可以停下來,了解事情未必如此誇張,不要自己主動剝削自己的權利」。

23條實施後這一年,赴湯在台北舉辦不少活動,他觀察到,23條實施後,參與人數明顯下跌,「同類活動以前有約100人參加,23條後跌至30人」。但是,他卻說很多時活動過後,都會有港人靜悄悄走到身旁,跟他說剛才活動時,一直站在遠處眺望。「23條對海外港人活動的確有很大打擊,因為必須團結才有力量,這條例明顯是一種分化手段」。

鍾翰林:不獲扣減三分一刑期修例 或與自己監管令期內離港有關

香港獨立倡議委員會(Independent Committee for Hong Kong Advocacy)創辦人、正在英國尋求政治庇護的鍾翰林則指,23條實施後在英國的生活和工作跟從前沒有太大分別,認為條例針對普遍香港巿民,對於在海外進行倡議工作的港人來說,他覺得《國安法》和23條的分別不大。

日前(18日)鍾的後父被國安處帶走助查,他直言離港後跟家人已斷絕往來,「這是事實!」在英國成立組織進行倡議工作,他亦不會跟境內組織合作交流,只跟在英港人團體合作,「由第一天開始已知海外發聲有風險,並不因23條」。

但他指出,23條對正在服役社運人士的影響,卻是即時性的。過去在囚人士可因在獄中行為良好,而獲得最多三分一的刑期扣減,但23條修訂法例,凡危害國安罪行的囚犯,除非懲教署長信納該囚犯減刑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獲減刑。

鍾翰林在懲教署監管令期內離港,看到23條這項條文,心裏頓時一沉,是否因為他在監管期內「潛逃」,而收緊囚犯提早獲釋的門檻,「當時情緒很大,當局是否因為『唔容許再有第二個鍾翰林』而修例?」因為這項修例,他覺得自己背負更多,在英國的港人活動,無論多累也會出席,「很想補償,為不能在香港發聲的人發聲」。

很多朋友都問他,為何抵英後立即出來參加活動、為何不先適應和整調生活,他覺得23條讓自己感到無形的壓力,坦言若是因自己的離開而令在囚人士處境更艱難,自己就更不沒有藉口休息。

法律學者:加強版煽動罪儼如「口袋罪」 「願榮光」案法庭完全服膺國安判斷

倫敦大學亞非學院法律哲學博士、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研究員黎恩灝指出,23條立法後香港的民間社會和言論自由空間進一步收窄,不純粹是港府以此條例進行抓捕,更是社會的自我審查氣氛愈來愈強烈。「透過『非官方手段』阻嚇港人行使言論自由,例如民主黨、記協無法正式租商業地方做籌款晚會,記者遭不知名人士大規模、系統性滋擾」。他指這些非官方手段令過去一直努力在公共領域行使言論和表達自由的聲音,嚴重萎縮。

他表示,23條實施後,當局最常用的是當中的「加強版」煽動罪,用以起訴平民百姓,針對他們在網絡空間的言論,「足以反映煽動罪已成『口袋罪』,可以該當局隨時隨地用來進行自論審查」。

言論自由收窄不只影響香港巿民,他觀察到立法後,法庭針對一些非23條但跟國安相關的案件,會用更嚴厲的態度去對待,例如「願榮光歸香港」上訴案,政府申請禁制令敗訴後,上訴庭於23條通過後,採用全新的原則,「就是要完全服膺於國家安全的判斷,故判政府上訴得直」。

充公財產等同「未審先懲」 嚴重影響香港作為自由經濟體

然而,23條立法不只壓抑個人言論自由,更影響營商環境。他指出,港府利用法例的權力沒收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及其妻母在港的資產,「許被視為潛逃者,以普通法中的無罪假定原則,最多只可凍結其資產,現時是『充公』,根本就是『未審先懲』!對巿民私人財產的財產權有極大威脅」。

他形容,港府其實在做「相當不智的行為」,一方面強調國家安全,在政治上加緊壓制,其實同時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本來香港是一個自由經濟體,自由巿場是維持一國兩制的重要支柱,港府以國安的體制進行政治管控過程,損害香港作為自由經濟城巿的特色」,他指香港社會和港府都要承擔後果。

言論自由和資訊自由是密不可分的,他補充,港府若經常以23條抓捕「煽動者」,關心香港的持份者會如何看待香港?「會認為香港還有資訊自由、新聞自由嗎?如果缺乏這些保障,當局甚至用法例去消減具爭議的資訊和言論,實在相當影響香港作為一個自由經濟體」。

被控《維護國安條例》個案

  • 27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6月12日穿着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衣物、戴黃色「F.D.N.O.L 」口罩,在石門港鐵站遊蕩及拒出示身份證,被起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新煽動罪」等3罪,判囚14個月。
  • 29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3月至4月期間,持續在不同的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字句,包括「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721唔見人 831打死人」、「黑警屎窟俾狗X」等字眼,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憎恨,判囚10個月。
  • 58歲男子被指於2024年3月23日(23條生效當天)至6月期間在YouTube等網上平台,合共發布239則煽動陳述或相片,涉案字眼包括「革命無罪造反有理」,被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判囚14個月。
  • 57歲社民連前成員周劍豪,被指於2024年3月至11月期間,在Facebook、Instagram及 Threads發布煽動訊息,內容包括「仇恨中共」、「台獨」、「革命」,被控《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於4月28日或之前答辯。
  • 另外,去年5月國安處拘捕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等7人,指他們於「某個敏感日子」前於Facebook 專頁「小彤群抽會」發布煽動帖文,涉嫌違反《維護國安條例》下的煽動意圖罪。6人已獲保釋,除鄒幸彤正在還押。6月初警方再拘捕鄒幸彤舅父,增至8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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