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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報道合集

專責研究落實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6天開了25次會議、40多個小時的討論,馬拉松式開會。昨(14日)完成審議工作,立法會內會今天舉行會議,一致通過支持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向立法會主席申請豁免提交草案的各項通知期限,盡快把《草案》納入立法會大會議程,恢復二讀辯論和三讀,或最快於下周三(20日)提交立法會大會並展開立法程序的最後一步。《光傳媒》從23條諮詢開始,一直緊貼報道整個立法過程,現在為大家整合過去一個半月,共37篇相關報道。

【披露他人犯叛國罪】第2部 叛國等
16國際宗教、信仰自由專家及組織聯署指23條威脅告解保密傳統 港府深夜發稿譴責

【管有刊物】第3部(第3分部)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
管有《蘋果》犯法? 湯家驊:最簡單揼咗佢 若想冒險「好自為之」

【羈留期限】第7部(第1分部)執法權力及其他與調查相關的事宜
羈留期限48小時可加14日 有議員倡無上限 草案提保釋期可限制居住

警可無限次延續「行動限制令」 建制促免等6個月指定潛逃者 陳克勤:官員好菩薩心腸

【境外干預】第7部(第2分部)被控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潛逃者
拆解23條|協助「潛逃者」可判監7年 流亡人士:趕盡殺絕 一點也不意外

律政司指「潛逃者」特區護照將永久撤銷 鄧炳強考慮歸案後罪加一等

【國安犯囚權】第9部(第14分部)修訂《監獄規則》
拆解23條|生效前未出獄 國安囚犯或失三分一減刑 唐英傑、蘋果案、47人案受影響

議員倡每半年覆核減刑安排 鄧炳強指要時間檢視囚犯思想行為

【被定罪者權利】第9部(第25分部)修訂《立法會條例》及(第26分部)修訂《區議會條例》
拆解23條|國安定罪者失立法會、區議會參選權 前區議員:港版「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開快車極速審議】
一日前收開會通知 行會成員會前未獲看條文 立會23條「開快車」刊憲同日首二讀兼逐條審議

委員會周六日朝9晚6「馬拉松」開會 林健鋒:一星期七日、夜晚加班都配合

政務SEE〡專心一意只審23條 兩日取消5委員會會議

法案委員會6天39小時火速完成逐條審議

【修正案】
國安委至上 「任何人」執行法律授予職能 須執行國安委決定

【外國對23條看法及港府譴責】
瑞典商會主席:罪行定義模糊 港進入未知境地 匿名外交官:採用中國刑法最糟糕部分

華郵:23條出台 香港加倍鎮壓力度 在《國安法》掩護全無反對聲音下通過

港府發稿譴責|CFHK回應:港府聲稱尊重人權是極其諷刺 「報復性」聲明把CFHK標籤為「反華組織」

美國45天通過《愛國者法案》 外交公署斥華郵「你報可曾提出異議?」 翌日社評已批倉促

【香港傳媒】
鄧炳強強烈譴責《明報》 斥報道標題惡毒

【23條諮詢】
廿三條諮詢意見摘要「出位」建議

倡規管坊間售「間諜」工具 憂「境外勢力」以War Game形式進行軍事訓練

「非法操練罪」擬具「域外效力」 移居外地服兵役 參加民防訓練恐違法 港府:不承認雙重國籍

中國專才憂23條禁用Fb YouTube 「本來想來香港買房,現在能不能買?」 鄧炳強批《彭博》假新聞

鄧炳強斥許智峯籲「起底」「衰到無朋友」 許反駁:上綱上線、作賊心虛

外媒報道23條諮詢 美聯社:外國企業、外媒憂日常工作變成刑事犯罪 日經:外交官憂香港公民社會將不敢與領事館交流

單仲偕提交反對23條立法意見書 反駁港府稱英美亦有國安法 對海外港人滅聲 搞死香港經濟

「The China Project」李立峰專訪談23條立法:記者更擔心「煽動罪」、「假新聞法」 履行監察政府角色已處於灰色地帶

林定國:港界定國安類似西方國家「無咩邊際」 管浩鳴倡引入中國國安約談制

稱延長羈留對疑犯有好處 梁愛詩:23條不存在「備而不用」

諮詢未完 草案未有 內會火速成立小組委員會

半島電視台:23條為外資帶來新寒意 外國商會負責人:Am I welcome?

美國務院見被通緝海外港人 郭鳳儀:23條立法後更多人遭懸紅

英安全事務國務大臣及海外人權組織狠批第23條立法 中國駐英大使反駁英方說三道四

非法披露罪文件未提公眾利益可獲豁免 鄧炳強:不是輕率豁免

業主立案法團也危害國安? 建議保安局長可禁任何本地組織在港運作

特寫:僅6位記者可提問 特首稱「商界想我立法」 駁移民潮:有安全環境所有人向住香港流

擬訂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23條立法 諮詢期僅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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