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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管有《蘋果》犯法? 湯家驊:最簡單揼咗佢 若想冒險「好自為之」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11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被問到市民管有《蘋果日報》是否構成管有煽動刊物罪。他認為視乎有否犯罪意圖,例如久不久拿出來給人看,利用刊物達到違反國家安全的目的就可能有問題。湯家驊稱:「我覺得最簡單揼咗佢或者收埋床下底,就唔會瓜田李下喇,但如果你話『我想冒呢個險』,就好自為之囉!」

立法會前日(9日)審議《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時,議員管浩鳴提問,若有人將《蘋果日報》舊報紙當作紀念放在家中,是否觸犯「管有煽動刊物」。

保安局長鄧炳強指,刊物在何時印製並不重要,條例通過後仍管有及有煽動意圖,即屬違法,亦視乎管有人有否合理辯解,「原來刊物我擺咗喺度好耐,我都唔知原來仲擺喺到,我目的都唔係用嚟做煽動,擺咗喺度我都唔知存在,我相信呢個係合理辯解處理到問題」。

湯家驊今晨出席《港台》節目「千禧年代」時稱,若市民不知道有《蘋果日報》放在床下底,又或者只是去洗手間時翻閱,無犯罪意圖就不會觸犯法例。

但他舉出另一種情況涉及違法,「如果耐不耐有人嚟你屋企,『你睇吓而家唔係咁,嗰時(報道)講緊嘢係真嘅』,咁你有機會犯咗煽惑罪,因為你利用嗰樣嘢達到某一個目的,而呢個目的就係要顛覆香港政府呀」。

巿民需自證無犯罪意圖

湯家驊提醒,日後被控的市民要提出證據,作為自己沒有犯罪意圖的答辯理由,「法律要求你去證明、你去提出管有呢樣嘢,係無一個犯罪意圖喺度」。他建議市民棄置《蘋果日報》或放在床下底是最安全的方法,「但如果你話『我想冒呢個險』,就好自為之囉!」

至於管有民主派的宣傳品、刊物,支聯會在六四燭光集會派發的紀念品是否煽動刊物?湯家驊稱,同樣視乎有否犯罪意圖。他舉例如果家中存放民主女神像留為紀念沒有問題,「但如果你揸住民主女神像周圍去要『打倒共產黨、打倒一黨專政』,咁就可能有問題」。

湯家驊:社工、神職人員有責任舉報

湯家驊提到,神職人員聽到告解時取得資料有責任不披露,但這個責任一般而言不被法律承認,「法律上無豁免俾到神職人員,佢哋係要額外小心」。對於社工有「保密原則」和專業判斷處理的個案所涉的刑事罪行,湯家驊強調法律上亦不承認有豁免,「我覺得個別人士要作一個判斷,佢認為守法重要,定佢工作要求重要?」

對比2003年的23條草案,今次草案剔除了「揭露任何官員的不合法活動、濫用權力、嚴重疏於職守或其他嚴重不當行為」作為辯解的披露目的。湯家驊稱,2003年23條的答辯理由可能是因「政治理由」而提出,「攞20年前基準討論未必係咁公平」。

他又認為可向特首舉報,「譬如涉及某一個部門嘅工作嘅,你舉報俾特首聽,特首去處理囉!呢啲處理方法會比較穩妥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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