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未被起訴被捕者享「自由」被捕者:如果唔告點解要拖
《明報》今刊登(28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專訪。被問及反修例運動約6,000名被捕者至今未被起訴,林定國指未被控者不受特別限制約束,能「如常生活」。小黑(化名)向《光傳媒》表示被捕後2年多都未被起訴,期間面對很大心理壓力,亦不敢對生活有任何長遠規劃。
林定國在《明報》訪問中回應社會有意見,建議政府就反修例案件「劃線」 ,他認為未被控者「可以行使一般人所享有的自由,無論讀書又好、工作又好、出埠旅遊又好」,強調嚴重刑事案件無檢控時限,日後可能出現新證據,認為「劃線」不符法治原則。
被捕2年多未起訴 不敢規劃未來 3年多才拿回被扣個人物品
小黑(化名)於2020年下旬被捕,2023年上旬正式「踢保」。他指如果不主動「踢保」,就需要無了期等待,又質疑警方做法「如果唔告點解要拖」。他憶述,被捕後需要每1至3個月到警署報到,每次都需要和律師溝通、請朋友陪同,加上要面對可能被起訴的壓力,「報到前幾日和後幾日都唔敢安排工作」,亦不時會失眠。
即使他手持護照可以出國旅遊,但因得悉不少涉社會運動案件人士在出境後被捕,所以「不敢冒險」。他本來亦有穩定事業發展,但被捕之後卻不敢投資,「都唔知一年之後會點」,坦言不敢規劃未來,工作一直停滯不前。他續指,在「踢保」成功之後,也等了一年半才能正式拿回被警方收走的個人物品,認為安排不妥。
港府多次談不會「劃線」處理反修例案件
翻查資料,去年5月,行政長官李家超被問到警方會否就反修例案件處理時間「劃線」,他回應警方處理刑事案件視乎實際案情和證據,定一個「所謂的」、不基於任何證據考慮的時間表是不設實際,亦未必符合法治精神。
今年10月初,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明報》專訪,曾建議特區政府「劃線」處理反修例案件,認為當局應有一個說法,如證據不足,可以公布不再處理,但強調並非特赦。《明報》今刊登林定國的訪問則再次反映港府無意「劃線」處理反修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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