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明刊憲實施 鄧炳強:潛逃者是首要執法目標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將在明天(23日)刊憲生效,條例實施前夕,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Now》電視節目「大鳴大放」專訪。鄧炳強表示,潛逃者是新法例的首要執法目標,直言「必然要做」,將會盡快進行評估。根據條例,政府可對潛逃者實施多項限制,包括吊銷護照、撤銷其專業資格,及禁止第三方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等。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接受《Now》電視節目「大鳴大放」專訪,在節目預告中,鄧炳強指,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等潛逃海外的人士,將是首要執法目標。他稱:「我們通緝了有些人士,就一些潛逃者,大家都會期望,既然有新條款針對潛逃者,我想我們必然要做。」
鄧炳強稱,將盡快對一些認為要施加條款的人進行評估,「但幾時做、做幾多人,我哋要盡快處理同評估先」。
拒評管有煽動刊物個案 強調視乎「真誠的意圖」
至於外界關注,「管有具煽動意圖刊物」若無合理辯解,可被判囚3至10年。林定國稱,即使管有《蘋果日報》,甚至管有被法庭裁定為煽動刊物的「羊村繪本」也未必違法,要視乎擁有者的「意圖」。
林定國指:「律政司的同事都曾擁有過(羊村繪本),但我不是支持或準備做一些行為去鼓勵、認同或散播,我的工作有需要,不是單單擁有就一定會構成刑事罪行」。
記者問到新聞博覽館留作歷史紀錄,或傳媒引用某些案例作報道,是否屬合理使用時,林定國回應「好難具體即刻俾一個答案」,僅強調「首先你有真誠的意圖,不是『掛羊頭賣狗肉』」。
他舉例稱,若只是藏在家的床下底,「冇人知道、我哋都唔會知道,我又好難想像到,點解我會覺得值得檢控。我哋唔會做啲咁唔合理、荒謬的事情」。他又指,批評政府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法例只是針對引起仇恨政府的言論。
根據《Now》的節目預告,專訪將在周六及周日晚上播出。
任何人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 可判監7年
翻查23條法例條文,對「潛逃者」的相關規範,載列於法例第7部「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等」,具體條文由第86至93條。條例訂明保安局局長可藉憲報公告符合一定條件的人為潛逃者,並禁止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潛逃者提供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第87條);租入或出租不動產(第88條);成立合資企業或合夥關係(第89條)。觸犯上述罪行,最高可處監禁7年。
此外,潛逃者的專業執業資格會被暫時吊銷(第90條);所經營業務或受僱工作上的准許或註冊暫時無效(第91條);暫時罷免其董事職位(第92條)及撤銷其護照(第9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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