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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〡鄧炳強強烈譴責《明報》 斥報道標題惡毒

23條法案委員會今午完成條文審議,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總結發言時,強烈譴責《明報》今天(14日)有關23條修正案的報道,更斥責報道標題惡毒。《明報》今早刊登聲明和澄清,並對報道標題不準確惹人誤會,深表歉意。不過鄧炳強說:「傷害已經造成,damage has been done!」呼籲該報「重回正軌」。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嚴辭譴責的報道刊載於《明報》A3版,標題為《23條修正案賦權特首行會施國安指令  涵加強管理傳媒等 4條罪類可送交內地》。

鄧炳強在法案委員會總結發言時,指有關報道「假㗎!錯㗎!唔啱㗎!」他指一個合乎常理的人看完有關報道後,會誤以為23條立法有加強管理傳媒的條文,當中部份罪行更可移交中國審理。

鄧指23條「並無任何條文提及傳媒,亦都更加係唔會針對傳媒」。他指報道會引起市民誤解和不必要關注,作為應變反駁隊隊長的他,強烈譴責《明報》 的報道,又指該報道「再一次嚴重打擊《明報》的公信力」。

他留意到《明報》今早已刊登聲明和澄清,但他稱「傷害已經造成,damage has been done!」他希望《明報》重回正軌,正確和準確23條及其他相關報道。

翻查《明報》今天的報道,內文指港府向法案委員會提出多項修訂,包括賦權特首與行政會議訂立附屬法例,報道稱「該附屬法例實施新國安指令,包括更有效地實施駐港國安公署在《港區國安法》第5章訂明的職責,即包括加強外國和境外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新聞機構管理服務,以及特定4條罪類下把被告移送內地處理。」

今早承認標題有誤 惹人誤會深表歉意

《明報》今早約10時半,在網上版上載「更正及澄清」,承認標題有誤,指「根據修正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可維護國安及更有效實施包括國安法等而訂立附屬法例,當中包括國安法第五章中央駐港國安公署職責,這並不是在23條新增或修訂罪行中可移送內地。」《明報》指有關標題並不準確、惹人誤會,因此作出更正及深表歉意。

翻查23條修正案相關條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維護國家安全所需,並為更有效地實施法律及解釋,訂立附屬法例。其中一項「為更有效地實施法律」涵蓋香港《國安法》,包括第五章關乎駐港國安公署的職責的條文。

政府提出的修正案。(圖片:立法會文件)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章第54條,訂明「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會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和國際組織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機構、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外國和境外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而第55條亦列出國安公署有權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3種情況,如案件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等。

香港《國安法》條文。(圖片:立法會文件)

去年三度譴責《明報》漫畫 評論文章

翻查資料,《明報》內容近年多次被港府點名批評。去年7月,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在《明報》撰文,指鄧炳強在立法會有關持刀傷人案、呼籲市民見疑即報的發言,「帶頭歧視」精神病人,並加深對患者的負面標籤。其後保安局指羅扭曲鄧炳強見疑即報提醒,對羅予以譴責。

去年4月,鄧炳強亦點名斥《明報》尊子漫畫,多次作誤導性指控,部門已多次譴責及澄清。一個月後,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亦對《明報》尊子漫畫嚴厲譴責,指當中有關政府委任地區滅罪委員會及防火會委員等內容,「無視事實,混淆視聽,並帶有歧視成份」。尊子漫畫最終在去年5月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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