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稅局追收逾40萬利得稅 記協:大惑不解 將提出反對】
香港記者協會今(25日)發聲明指,上周收到稅務局通知追收2017/18年度逾40萬元利得稅,稅局又預告稍後有可能會向記協追收其他年度的利得稅。記協表示對稅局計算稅款的方法「大惑不解」,並會對評稅提出反對。
記協指,去年11月底收到稅務局來信,表示正對記協2017/18年度起的稅務進行審核,局方要求記協提交部分年度的詳細帳目紀錄,及補交2017/18至2022/23,共6個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等。記協於上周收到局方追收2017/18年度逾40萬元的利得稅。
稅局表示記協需於一個月內提出反對,否則需全數繳付局方追收的金額。局方更預告稍後有可能會向記協追收其他年度的利得稅。聲明指局方表示計算稅款的方法,以記協銀行存款數目作為計算基礎,記協表示對此大惑不解,將反對稅局就2017/18的評稅,並已安排專業人士跟進。
記協指出其營運經費主要來自公私營機構在年度籌款晚宴上提供的贊助,強調每個財政年度均有按《職工會條例》安排核數,並按時將財政報告及核數報告提交政府。
翻查資料,記協屬已登記職工會,跟據《職工會條例》,職工會每年須提交周年帳目表,帳目表由職工會登記局局長批准的核數師審計,表內必須包括所有分會的帳目及該職工會經辦事業的帳目。職工會登記局訂明,跟據《稅務條例》,在特定情況下,職工會須就其部分收入繳納稅款,例如利得稅、物業稅和印花稅等。
稅務局回覆《光傳媒》指,局方有既定程序覆查納稅人申報的資料和核實其所收取的款項是否須課繳利得稅。如有資料顯示任何人士可能違反《稅務條例》的規定,稅務局會按該條例依法處理。惟基於《稅務條例》第4條公事保密條款的規定,局方不能向任何未經授權人士透露個別個案的資料,亦不會評論個別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