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廉署通緝涉嫌煽惑他人區選不投票 黃世澤:呢個係我嘅光榮
香港廉政公署今(5日)宣佈通緝45歲時事評論員黃世澤,指他在一個社交網站頻道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翻查黃世澤的YouTube頻道簡介,他自稱居住在德國。廉署在新聞稿強調,《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黃世澤隨即在Facebook專頁公開回應被通緝一事,「呢個係我嘅光榮」。
廉政公署昨日拘捕38歲電腦程式員文榮鋒,今日正式遭落案起訴,指他涉嫌在個人網上社交媒體專頁轉載一則煽惑他人杯葛區議會選舉的貼文,文榮鋒今午被帶往粉嶺裁判法院答辯,獲准保釋候訊。文榮鋒轉載的貼文來自黃世澤在兩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布,原貼文附有超連結,內容為黃世澤在一個社交網站頻道煽惑他人在區選中不投票的直播影片。
廉署指,黃世澤涉嫌於2023年10月31日至12月4日,在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三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展示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兩則貼文,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
廉署表示,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黃世澤。廉署網站公佈黃世澤的黑白照片,指他早在2017年12月離港,身高、體重、身材、職業和國籍都列為「不詳」,控罪為「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
翻查資料,黃世澤的YouTube頻道有18萬人訂閱、Facebook專頁有逾3萬人追蹤。他在香港時間今日下午1時22分在專頁貼文回應稱「呢個係我嘅光榮」,其後再直播回應,他慨嘆:「我黃世澤唔係(新聞)主角,無啦啦今日係主角,呢件事真係荒天下之大謬!」
他指,將通緝視作「勳章」處理,表明不會回港,「我喺香港基本上親朋戚友無晒」,又呼籲「其他識我嘅朋友,你當無識過我,如果你仲要留喺香港,當無識過我就得」。他形容自己是住在德國的英國公民,今次事件或令他要搬去另一個城市,亦會尋求法律意見。
黃世澤強調作為海外評論人不說話是失職,「評論照做,最多喺香港嗰啲唔好再轉錢嚟我香港戶口喇」。
廉署強調,《選舉條例》具域外管轄權,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又提醒市民公開呼籲他人杯葛選舉,會觸犯《選舉條例》第27A條,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三年及罰款20萬元,呼籲市民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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