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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槍健仔獄中接受警務處節目訪問 未按慣例化名變聲

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示威期間,被警方開槍擊中左胸的男學生曾志健,日前被安排接受警務處節目《有法安國》訪問,在兩分鐘的節目中,他憶述潛逃期間,經歷住處沒電和糧食不足,並要匿藏在紙箱中,被人當作貨物運送;又稱懲教的更生計劃令他學會管理情緒,「做事之前要想清想楚」。

警務處製作的「國安法資訊節目」《有法安國》在上月27日起,一連12集在無綫電視翡翠台播放。警務處網頁稱,節目「旨在加強市民對國安法的認識、糾正市民對法例的錯誤認知以及增強市民對維護國安的認同」。

節目每集2分鐘,昨午在翡翠台播出第6集「曾志健的心聲」,訪問現年22歲正在獄中的曾志健。按以往在囚人士接受傳媒採訪的規定,要為在囚人士配上化名、聲音經過處理,亦不准拍攝容貌,以保障在囚人士的私隱,但今次節目就表明受訪者是曾志健,亦沒有變聲處理,僅是拍攝其背面和剪影。

節目指在2019年的反修例事件中,曾志健「由單純上街支持,之後更有人向他提供裝備,參加非法集結變成一種慣性」,最終在「暴動期間中槍被捕」。

節目續指,曾志健在保釋期間,透過同案被告認識一位中間人,他遊說曾棄保潛逃,於是曾將全部積蓄10萬元交給對方作安排。曾憶述:「經歷過沒電、糧食不足,沒床睡,試過在轉移藏身地點的時候,要躲在紙箱裏面,被人當作貨物運」。

曾志健最後稱:「參加過一些(懲教署)『沿途有理』的更生計劃,讓我學會了如何去管理自己的情緒的技巧,做事之前要想清想楚,避免被人煽動和唆擺,最後承擔後果的其實就只是我們自己和家人。」節目片尾顯示,資料贊助是香港警務處。

今年10月被判囚47個月

翻查資料,在19年10月1日下午,當時就讀中五的曾志健,在荃灣海壩街示威,並發生警民衝突。衝突中,曾志健被實彈擊中左胸後倒地,送醫後情況一度危殆,其後曾志健被控暴動及襲警罪。曾棄保潛逃,至去年7月在西貢被捕。今年10月,曾志健被判囚47個月。

借英美星例子 稱輿論認同23條立法

《有法安國》自上月27日播出,首兩集指控2019年爆發的反修例運動是「顏色革命」,中央因而「出手」制定香港《國安法》;第3至5集分別比較英國、美國和新加坡的國安法律,包括指《英國國安法》「有6章逾100條法例……有輿論認為《英國國安法》賦予的執法權力及涵蓋範圍,比香港更大」;美國的「單是一部《國土安全法》,就有17個章節超過1千條條文,部分備受爭議,刑罰極重」。

第4集則指新加坡國會在2021年通過《防止外來干預法案》,「可勒令社交網站及網絡供應商,披露用戶信息,或封殺有敵意的內容……因此有外界聲音認為,特區政府應盡快就《基本法》第23條,以及網絡安全相關法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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