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家屬上訴得直可召開死因聆訊 原審法官被批對公眾利益理解太狹隘
2012年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兩名死者家屬提出上訴,要求召開死因研訊,今日獲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得直。判詞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對於公眾利益的理解太狹隘(too restrictive),錯誤行使酌情權。判詞表明,希望死因研訊結束時,讓家屬得到解脫,形容案件拖延太長,令人遺憾。
案件源於2012年10月1日國慶日,兩艘船在南丫島對開水域相撞,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傷。死因庭在2020年決定不召開死因研訊,直接裁定39名死者「非法被殺」,家屬去年再入稟要求召開死因庭,遭高院原訟庭駁回,他們不服上訴。
兩名上訴人當中,趙炳全在海難中失去52歲的姐姐趙少琼,他在裁決後見傳媒,指這11年間有想過放棄,但想到逝世的親人死因不明不白時,認為不可以對死者沒有一個交代。
另一上訴人梁淑玲在海難失去23歲的弟弟梁家杰,她慨嘆:「呢個係咁多年嚟,唯一一次係可以喺鏡頭面前笑。所以頭先喺入面(法庭)係好激動,呢個係十年大家嘅努力,件事發生喺2012年,今日已經2023年喇!」她指會聯絡其他死者家屬,歡迎他們加入申請召開死因庭。
上訴一方認為,原審法官高浩文沒有考慮檢驗船隻標準等制度性的缺陷,例如有官員指應該每2年進行一次檢查,但另一名負責的官員卻稱每年進行一次檢查。上訴方又指,港府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運輸及房屋局內部調查報告均未觸及涉案的新證據。
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今日頒下判詞,裁定難屬得直,下令就兩名遇難者召開死因研訊。判詞指,召開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因為獨立調查委員會發表報告後出現新的證據,可以引申為一系列的系統性問題,例如海事處在定期檢驗沒有發現船隻設計不符規定;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也未有考慮海員工時長的問題。
判詞認為,召開死因庭可揭露機構或系統上的缺陷,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亦可消除了公眾對於死亡事件的擔憂、謠言甚至懷疑(It alleviates public concern, rumours and even suspicions surrounding deaths),而這個功能與調查死因的職能相比是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
上訴庭認為,是否下令舉行死因研訊涉及酌情判斷,認為原審法官對於公眾利益的理解太狹隘,導致行使酌情權出現錯誤,因此上訴庭有權進行干預。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指,知悉有關法庭判決,並會盡力配合死因研訊,由於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現階段不便就有關事宜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