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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專頁引鄒幸彤口訊:憑傻勁參與《願榮光》抗辯 「 我們不要這樣就算了」

高等法院上周五(21日)拒絕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介入《願榮光歸香港》的禁制令案件,認為她「沒有身分(no standing)」介入成為答辯人。Facebook專頁「小彤群抽會」昨日(23日)引述鄒幸彤的口訊指,創作及唱說任何歌曲都是思想和精神的自由,若被禁止,港人的精神就會受到大大的侵害,形容自己憑著一股傻勁和對思想言論自由的執著,堅持參與抗辯。

律政司上月初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傳播《願榮光》及其相關或改編歌曲。主理法官陳健強已宣布在今個星期五(28日)頒下判決。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早前申請成為案件答辯人,但遭法官以鄒沒犯下禁制令下所指的四項行為,故「沒有身分」介入案件。

專頁「小彤群抽會」昨日轉達鄒幸彤的口訊,形容「創作及唱說任何歌曲都是思想和精神的自由」,是「人們天生的權利」,這種權利被禁止是對香港人精神「大大的侵害」。她認為港府不斷就個人言行劃設「一條又一條的紅線」、「一步又一步的侵害」,並引述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台詞,指這種對權力侵害的容忍只會讓人「慢慢地死掉」,呼籲港人「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

專頁引述鄒幸彤指,紅線會不斷畫了又再畫,一開始便畫出不能說港獨、談身份的紅線,然後就不可說相關口號、不可連接、不可唱歌,質疑下一步是否不能再說過去,最後每一個人都被逐漸孤立,她憑著一股傻勁和對思想言論自由的執著,堅持參與抗辯。

前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邵家臻在其個人專頁上透露,他在上星期四(20日)到大欖懲教所探望鄒幸彤時告知她被法庭拒絕參與聆訊,鄒得知消息時感到「錯愕,憤怒得滿面通紅」,並指自己已一早預備了「半本簿的講辭」。

鄒幸彤及後星期六在其個人專頁中表示,她在6月21日入稟期限前向律政司提交「擬抗辯通知」,律政司在7月6日向法庭申請就鄒幸彤在程序中的身位作緊急書面裁決,鄒隨後與法庭就身位問題進行多次書面爭論,但最終不獲法庭接納。

鄒幸彤自言介入案件後曾預計自己會被懲教署單人囚禁,甚或因官司而傾家蕩產,但從未想過「連出庭的機會都沒有」、「不能反對」。她對律政司及法庭的決定感到「荒謬」,一方面「禁止一首對不少人來說重要的歌」,但又只接納政府一方陳述,又不讓市民提出反對,並直言「一個我沒有資格反對的禁令,我看不到我又任何義務去遵從」。

記協早前亦表示有意申請介入案件,最終獲法庭及律政司同意在禁制令中加入保障記者的豁免條款,允許本港或海外媒體「在報道新聞及評論新聞事件時播放及引用該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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