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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接受記協建議 豁免記者報道涉《願榮光》之刑責

香港記者協會上月就律政司入稟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一案中,表示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爭取新聞豁免條款,以保障記者工作。記協今午(18日)發表聲明,指律政司同意在禁制令中加入保障記者的豁免條款,允許本港或海外媒體「在報道新聞及評論新聞事件時播放及引用該歌曲」,記協對有關修訂表示歡迎,認為修訂將「明確保障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

律政司在6月5日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及臨時禁制令,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傳播《願榮光》及其相關或改編歌曲。案件在6月12日提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審理,陳嘉信當時將案件押後至7月21日再作處理,期間政府根據法庭要求邀請有意抗辯人士遞交申請,最終記協在同月21日表示有意介入案件,以保障業界新聞工作不受影響;據多間傳媒報道,目前正被監禁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經已申請抗辯。

記協在今日的聲明指出,新訂的豁免條文明確保障記者在採訪、訪問及評析時提及歌曲的自由。若新聞活動在香港境外發生,亦可於香港刊出及發布而不受刑責。而在律政司申請禁制令前發布《願榮光》相關的新聞及訪問文章亦不會受到追究。因此,記協不會在7月21日的審訊中申請介入。記協亦在聲明中強調「無意發佈或上載《願榮光》一曲,或干犯任何與煽動、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行為」。

另外,案件將於本周五(21日)在高院進行傳票(非正審強制令)聆訊,案件於上月提訊時,由國安指定法官、高院法官陳嘉信進行指示聆訊,惟陳官被揭撰寫其他案件的判詞時涉「司法抄襲」。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已改由另一名法官陳健強審理。

翻查資料,陳健強曾處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相關案件。黎在2021年向高院申請行使被《國安法》凍結的《壹傳媒》股份投票權,當時陳健強就是審理該案的法官,他最終駁回黎智英的申請,今年3月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率領司法機構代表團訪問粵港澳大灣區,陳健強亦有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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