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立會案開審 王宗堯否認暴動罪 孫曉嵐:身處牢獄思想自由
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進入立法會大樓及佔領會議廳,13人被控暴動、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等罪,包括藝人王宗堯、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孫曉嵐、以及因「初選案」正被還柙的劉頴匡等。案件今開審,劉頴匡和孫曉嵐等7名被告承認暴動罪。而王宗堯則否認暴動罪,但承認違反「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開審前,王宗堯身穿藍色西裝,早上約9時與女友牽手進入法院,並向傳媒點頭。孫曉嵐染了一頭深紅色頭髮,身穿白色上衣,現身於法院門外。她與十餘名親友拍照,相擁道別。入法院前,她雙手合十,特意和傳媒打招呼。
王宗堯在4月30日發文講述開審前的心情,他稱在「最後一個月」,自己「準備迎接這個困身多年的挑戰」。過去一個月,他多次在Facebook分享到訪不同黃店的足跡,亦發文提到「形勢再壞,總要信」,表示自己「仍要前行」。同時,他也分享與女友合作經營的品牌「手足不散」的商品,指設計靈感是來自祝福和信念。
開審4天前,王更在Facebook分享獲邀拍攝的黑白照,相中的他掩着嘴巴、摀住耳朵。他發文表示,以前覺得有些行業需要「特別注意慎言」、「經常自我審查」,但後來發現,「能夠誠實面對良心、張開耳朵、睜開眼、說真話的人,越來越少」。開審前一天,他發文感激在大大小小螢幕上出現的機會,更表示自己「會加油」。
孫曉嵐發文指因愛這個地方而付出
同為被告之一的孫曉嵐今早於Facebook發文,表示她於開審前數星期決定承認暴動罪,她感慨地寫出「我承認我的無能」,更表示「未能在法庭這個平台敘述出七一立法會案的本質和抗爭者的不同面貌,更要懦弱地接受威權一方的妄言誹謗」,是讓她最感到抱歉和難過的。
她指,認罪雖然是個人的決定,但案件本質是政治亦公共,她「由始至終都沒有為爭取自由、公義、民主而後悔」。儘管她於香港、身處牢獄,但「思想仍然自由」。
她亦坦言面對軟弱,指「未能承受一個可預視的長刑期結果」。她表示「付出很大程度是基於對這個地方的愛和所愛的人」,也是為了深信的價值,認為「沒有信心長時間的分離不會消磨這份愛和意志」。
孫曉嵐指出,作為「運動較早期就已經被捕檢控的人」,她只能盡努力去堅守她的原則。她也提到,「永遠站在反抗者的一方」不應只是口號,她也在思考「怎麼站」、「怎樣再為所愛的人事地貢獻」,她認為這是她「還要且會繼續努力摸索的功課」。
另外,《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和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於去年被加控暴動罪。無國界記者曾發聲明指,二人當時只是履行專業職責,不應被控一項可監禁10年的罪名,促請當時律政司長鄭若驊撤銷控告兩人暴動罪。
連同上述眾人,羅樂生(廚師,20歲)、范俊文(文員,21歲)、何俊諺(運輸工人,22歲)、沈鏡樂(地盤工人,24歲)、「佔旺女村長」畢慧芬(24歲)、「佔旺畫家」潘浩超(32歲)、劉頴匡(26歲)、吳志勇(25歲)及林錦均(25歲)同被控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參與暴動。林錦均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潘浩超則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刑事損壞罪;除林錦均外,其餘被告均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
案件編號:DCCC 606/2020、DCCC 607/2020、DCCC 608/2020、DCCC 609/2020、DCCC 610/2020、DCCC 1069/2020、DCCC 259/2021(已合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