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審議《民族團結法》 全面收緊意識形態 海外華人同受約束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宣稱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警告,相關法案將會變成強化同化政策、打壓少數民族語言文化權利的法律依據,管轄範圍更會遍及境外,對海外人士的言論自由構成明顯威脅。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草案)》(下稱草案)共62條,規範涵蓋教育、宗教、歷史、文化、旅遊、媒體及互聯網等範疇。草案在序言宣稱,中華民族是個「擁有五千多年文明史的偉大民族」,而民族團結將全面貫徹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也會沿着「法治軌道」促進各民族共同發展。
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分析指,草案試圖建立一個僵化且統一的意識形態框架,透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全面滲透社會,例如在第14條指示當局應在公共設施、建築和旅遊景點,或者在命名地點時「樹立和突出中華文化符號」,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行業協會、基金會,乃至宗教機構,也要動員推廣中共的意識形態。
語言及家庭教育:學齡前開始同化
草案最受爭議的內容之一,就是從基礎上剝奪少數民族的語言權利,轉而強調普通話(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絕對主導地位。根據1984年實施的《民族區域自治法》,民族地區的政府機關本應「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或幾種語言文字」,學校也可根據情況彈性決定學生何時開始學習普通話。
然而,草案第15條第3款規定,「如果需要發布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文件」,機關應同時附帶普通話版本,且必須明確突出「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居於主導地位。另外,學前兒童必須學習普通話,並在15歲義務教育結束時「能夠基本掌握」普通話。
第20條則規定,父母和監護人需「教育引導未成年人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樹立中華民族一家親的觀念」,並禁止向未成年人灌輸「不利於民族團結進步的觀念」。
紅線跨境延伸 台灣與海外華人亦受規管
草案還要求在中國境外實現意識形態統一。第17條規定,當局應通過「中國與外國學術界、民間社會團體和智庫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來宣傳這些思想,並且向「台灣同胞」和「海外華人同胞」推廣「屬於中華民族的認知」。第61條更列明,中國境外組織及個人若「破壞民族團結」或「煽動民族分裂」,將會被追究法律責任。
人權組織憂「打壓合法化」
人權觀察亞洲區助理主任王松蓮表示,草案旨在動員整個社會,將人民團結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之下,而代價就是犧牲個人基本人權,藏族、維吾爾族與其他為少數民族發聲的人,將會面臨中央政府更嚴厲的打壓。
西藏流亡政府「藏人行政中央」駐台灣辦事處代表格桑堅參接受《西藏之聲》訪問時表示,中共的草案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消滅藏人等非漢民族的獨特文化與身份認同,利用法律強化漢化政策。
中國政府近年要求國際機構將「Tibet」改稱為普通話的名稱「Xizang」。人權觀察指中共過去一直在境外實施跨境鎮壓,透過騷擾與恐嚇留學生和海外僑民來強行推行意識形態控制,其中甚至包括威脅他們在國內的家人。今年7月,當局以「煽動分裂」的嚴重罪名逮捕了一名中國留學生,原因是他在海外公開為西藏人權發聲。
王松蓮批評,「草案赤裸裸地表現出中國政府試圖控制境內外人民對中國的思想與言論」,呼籲關注此事的各國應堅決反制,敦促中國政府撤回該法案,並停止迫害少數民族社群及其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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