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牌」督察衝紅燈致女途人骨折 警隊高層聯署求情:會擔任交通安全教育警官分享自身經歷

一名持「P牌」的休班督察前年在旺角衝紅燈攔腰撞向一輛的士,導致的士打滑再撞倒一名女途人。被告男督察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辯方昨(11日)向法庭呈交警隊高層聯署的求情信,提及被告多次參與高危險性工作,包括2019年社會事件,他因此案所承受的良知譴責遠超乎法庭的懲戒;又稱被告會擔任交通安全教育及實踐的警察,日後用自身經歷向市民分享不小心駕駛的影響,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判刑。
案情指,現年30歲的被告姚新燊於2023年6月5日凌晨駕駛一輛私家車在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衝紅燈,撞向一輛的士左車尾後間接撞倒正在等車的女途人,令其右腿開放性骨折。當時取得「P牌」3個月的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不小心將綠色行人交通燈錯看成車輛交通燈。被告曾在審訊自辯,案發時正思考毒品案件,又稱案發前曾到荷理活廣場斬人案支援,被法官反駁,指任何司機都必須專注駕駛,不應於駕駛期間思考公務或私人事務。
被告獄中求情:還押夜裏感無盡悲痛及慚愧 望能續以警察身分彌補過錯
被告早前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原定昨在區域法院判刑。辯方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引述被告自還押後在獄中撰寫的求情信表示,本案是其一生中最愧疚之事,在還押中的10個夜晚裏感無盡的悲痛及慚愧,每次想起事主受傷倒地的情境都無比自責,導致他庭上亦不敢抬頭直視事主,並稱餘生均會感到愧疚。他明白犯下的錯無法挽回,希望能繼續以警察身分彌補過錯,回報社會。他重申希望法庭能大發慈悲,考慮判處緩刑及社會服務令等非監禁刑罰。
警隊高層聯署求情:社會需熱心幫助市民的警察 被告願用自身經歷提醒安全駕駛
辯方同時呈上多名警隊高層的聯署信,包括東九龍總區指揮官、警務處助理處長、刑事總部高級警司等,均稱曾任被告的上級,願意共同監督被告。他們在信中形容,被告恪守記律、正值可靠,多次參與高度危險行動,包括2019年的社會事件。上級們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惟被告從未想過開脫罪責,並無法原諒自己對無辜市民造成的傷害,感到情緒崩潰,其所承受的良知譴責遠超乎法庭的懲戒。
他們又提到,被告在事發後仍盡責工作,特別是被告駕駛經驗尚淺,並非因慣性的魯莽而造成意外,若法庭判處監禁會斷送其警察生涯。又稱社會需要熱心幫助市民的警察,被告願意日後用自身經歷向市民分享不小心駕駛的影響及協助其他車禍傷者,成為一名交通安全教育與實踐的警官,提醒市民要安全駕駛。
另外,辯方亦提交太平紳士及樂善堂主席等人的求情信,均望法庭輕判,讓被告將功抵過。辯方續指被告對警務工作充滿熱誠,經常工作至深夜才回家,是卓越優秀的警隊分子。
辯方:被告要負上整體罪責值得商榷 判監或構不合比例刑罰
辯方重申, 被告因駕駛分心肇事並非惡意犯案,而女途人當時站在欄杆外,被告的私家車撞向的士,的士再撞向女途人,質疑若論可責性,只有被告要負上整體罪責值得商榷,因此望法庭輕判,並謂若判監或令被告失去工作,會構成不合比例的刑罰。
暫委法官黃國輝早前直言,危駕罪一般而言會判監禁,故此不會考慮社會服務令。經過辯方求情後,法官將案押後至9月1日判刑,等待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並強調判刑的方式開放,即時監禁仍是考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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