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拘1男4女 涉發表違國安言論及聲稱於啟德體育園和中央駐港機構放炸彈

國安處昨(2日)拘捕1男4女,涉嫌發表廢除《國安法》及台灣獨立言論,又報警聲稱在啟德體育園五月天演唱會及某中央駐港機構放置炸彈。警方表示暫時未發現任何爆炸品裝置,會派蛙人到紅磡海邊尋找與案情相關的手機。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今(3日)下午交代案情,指一名35歲中國籍男子自4月29日起以電郵及社交媒體向警方發放宣揚台灣獨立和廢除香港《國安法》的訊息,其中一次更揚言準備將一個藏於中央駐港機構裏的炸彈引爆。警方披露,至上月13日疑犯「變本加厲」,致電999報案中心報稱將於當日啟德體育園舉行的音樂會中引爆炸彈,屆時會宣揚台灣及香港獨立的言論。翻查資料,當日啟德體育園正舉行五月天演唱會。
啟德體育園未發現爆炸品 警沒正面回應涉事男有否精神病紀錄
李桂華指出,13日接報後按程序派員到啟德體育園搜查,「幸好」完成搜查後,未尋獲爆炸品,亦沒有令當天活動延遲。
李桂華表示,由於案情嚴重,懷疑涉及恐怖活動及國家安全,因此由國安處接手,調查發現該名35歲中國籍男子與一連串案件有關。有記者問到被捕男子是否有精神病紀錄,李稱不便透露其背景,亦沒有正面回答男子是否有精神病紀錄。
警方進一步透露,疑犯在13日利用手機變聲軟件製作聲帶後,在紅磡海濱廣場對出海傍一帶致電報案中心,通話完結後隨即將電話棄置於附近大海。警方指,由於手機與案件有重要關係,已安排蛙人潛水試圖尋獲電話。
另拘4名女子 搜獲電話電腦
昨天行動中,警方亦拘捕4名20至38歲中國籍女子,並搜查4個不同單位,搜獲一批與案件有關的電話及電腦設施,暫時沒有發現任何爆炸品裝置。
警方透露,調查方向包括犯案人目的、其政治主張、及是否與國外有聯繫,會引用《國安法》24條下的威脅實施恐怖活動罪和《公安條例》的炸彈嚇詐行為,前者涉及無期徒刑,後者涉及罰款15萬元及5年監禁,屬嚴重罪行。
李桂華批評,這類行為相當不負責任、浪費警力及公共資源,而且有機會構成社會恐慌,重申警方有決心、有能力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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