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查處20多名親共藝人 中國共青團撐:別怕,14億中國人挺你

不少台灣藝人近期在社交平台微博轉發中國央視新聞「台灣必歸」的貼文,台灣陸委會表示,對於特定配合中共對台操作的藝人,將與文化部進行調查,初步鎖定20多位藝人,若屬實將會依法處罰。中國共青團隨即聲援歐陽娜娜等長期在中國發展的藝人,更稱「別怕,14億中國人挺你」。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則透露,數年前曾與中國公司洽談藝人經紀合約,發現合約內容有很多「不平等條款」,控制他在網上、生活上的言行舉止,他坦言「我很難啊」,最終談不成。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上周四(15日)指出,部分在中國發展的台灣藝人於特定時間轉發中共圖文,此類行為將被視為「親中、踩紅線」,也恐涉及與中共黨政軍合作的行為,可能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必須依法查處,更點名歐陽娜娜已列為重要調查對象。陸委會副主委沈有忠透露,已經鎖定20多名藝人,又稱鼓吹支持軍演武統言論就是政府的紅線,或處新台幣10萬至50萬元罰款。發言人補充,懲處言論標準與懲處名單現正處理中,對於哪些言論及台灣藝人應受懲處尚待界定,並期望在中國的台灣藝人對中共政治動員有拒絕的空間。

陸委會澄清沒有註銷藝人國籍或終生禁止入境

同時,網路流傳一段「台灣政府宣布取消藝人歐陽娜娜中華民國國籍、終生不得入境台灣」的影片,陸委會周六(17日)回應,內容虛假不實、惡意偽造,是有心人士惡意剪接、編造,其意圖破壞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挑撥台灣社會內部情感、破壞民主機制。當局重申相關案例查處中,並無對藝人進行國籍註銷或終生禁止入境之處分,呼籲民眾切勿輕信、轉傳。

陸委會宣布查處後,中國共青團隨即在官方微博聲援歐陽娜娜等藝人,稱「歐陽娜娜等台灣藝人被台灣當局威脅?別怕,14億中國人挺你」。微博網友紛紛討論,有人說「50萬台幣?隨便一個廣告夠罰幾十次」、「歐陽娜娜一年在大陸能賺6,000萬人民幣,傻子都知道怎麼選」。

翻查資料,歐陽娜娜曾表態是中國人,祝賀「祖國國慶」,並曾在中共對台軍演時轉發「台灣自古就是中國領土」等貼文。而今年3月北京兩會期間,中國外交部長王毅提到台灣時稱「中國台灣省」,隨後侯佩岑、趙又廷、陳喬恩、陳妍希、張韶涵、汪東城、楊宗緯等藝人都轉發了中共武統宣傳圖文,強調「台灣必歸」。

台灣文化部:藝人可能妥協或考慮市場等因素 主動或被動轉發相關言論

台灣文化部表示,近年中國經常利用特定時機,發表傷害台灣主權的統戰言論,部分在中國發展的藝人可能妥協或考慮市場等因素,主動或被動轉發相關言論。當局正與陸委會研議,涉及違反相關法例的具體處置方式,期盼保護台灣藝人赴中國發展能保有不受中國利誘、脅迫做出可能傷害台灣主權,甚至觸法的行為。又提醒臨近520總統就職周年,中國極有可能再採取相關行動,提醒台灣藝人避免配合涉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9日在YouTube頻道分享「中國的藝人經紀約」,提及過去因《飄向北方》等歌曲爆紅,有許多中國公司找他談合約,更曝光2018年一份合約內容,發現陷阱重重,有許多不平等條款。

大馬歌手黃明志:中國藝人經紀約等於生活每個言行舉止都被控制

黃明志透露,合約除了明文規定藝人有關政治立場的問題,「不得發表涉及台獨、藏獨等任何政治敏感言論」,又列明其言論、內容文字影響到的話,中國公司可以單方面解除合約,而且黃明志更須賠償對方1,000萬人民幣。黃明志即時詢問對方是否僅限於「中國網內」如微博、抖音等,但對方卻強調臉書、IG等都不行,而「有影響的言論」究竟是按哪個國家的法律,亦沒有註明。

黃明志又舉例,合約指出不得在中國境內參與任何違法犯罪活動,並括號註明「中國境內」,讓黃明志相當疑惑,所謂的「中國境內」包含的範圍。 他質疑台灣是否屬於對方眼中的「中國境內」,是否意味過去在台灣能做的事如性感女生表演、說粗話等,在簽約後於台灣也不能再做。黃明志直言,合約等於他無論在網上、網內外、舞台上、生活上,每個言行舉止都被控制,大呼「我很難啊」。

他強調自己身為一個饒舌歌手,寫歌就是要批判,若為了賺錢把自己的火澆熄,認為「這個行為很背叛創作人」,而與中國公司的簽約也因此告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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