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即日刊憲生效 6處列禁地

署理行政長官陳國基會同行政會議今(13日)通過,《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規例》及《維護國家安全(禁地宣布)令》兩項附屬法例即日刊憲生效。禁地宣布令列出6處與國安公署履職相關的地點為禁地,部分毗鄰中小學及公園。附例亦列出披露公署偵查等罪行的罰則,最高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刊憲被列為禁地的6個地方之中,4個前身為酒店,包括銅鑼灣銅鑼灣道148號(原銅鑼灣維景酒店)、北角城市花園道9號(原城市花園酒店)、西營盤干諾道西152號(原港島太平洋酒店)及紅磡暢通道1號(原紅磡維景酒店)。
翻查資料,國安公署最先在2020年徵用銅鑼灣維景酒店為臨時總部,其後徵用城市花園酒店為宿舍,而港島太平洋酒店及紅磡維景酒店則作為辦公室。維景酒店為中旅旗下品牌,其餘兩間酒店則屬信和集團旗下。
另外2處禁地為大角咀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以及海帆道,政府早前落實於該址興建國安公署永久總部及附屬設施。
政府發言人強調禁地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良影響 有禁地左右包圍中小學
政府發言人強調,劃為禁地的地方均不涉及私人民居,亦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良影響。然而,位於海帆道未來公署總部的禁地範圍分為兩部分,剛好左右包圍官立嘉道理爵士中學(西九龍)及大角咀天主教小學(海帆道);海輝道與深旺道交界的禁地毗鄰南昌公園;部分前身為酒店、現今作公署徵用的場所,則座落於住宅區。
鄧炳強:實際禁區清楚貼出標示 相信市民不會誤闖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12日)在立法會表示,禁地以地址及座標清楚標示,座標是數點連起來,所包圍在內的範圍就是禁地﹐相當清楚。而在呈交立法會的文件中,將會附上地圖清晰顯示及作出解釋。


鄧炳強指出, 在實際禁區的地方,會像現今軍事區般清楚貼出標示,列明該處為禁地,相信一般市民不會誤闖。他補充,禁地範圍是本身整幢大樓都屬於公署的地方,不存在1樓至3樓是公署、其他樓層由他人佔用等混亂情況。
披露國安公署偵查 最高罰50萬元及監禁7年
是日刊憲內容同時披露相關罪行罰則,披露國安公署正採取的措施或進行的偵查、沒有遵從向其送達的法律文書、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或文件、偽造公署文件等,以上罪行最高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
假冒公署人員或假裝能影響公署人員、抗拒或妨礙公署或其人員執行職務等,則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政府發言人強調,兩項附屬法例對保障公署履行職責必不可少,附例將會在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政府會推動盡快完成審議,「早一日,得一日」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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