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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年度工作報告|口供紙寫視障人士「睇到」 索報案女子電話私訊要求「做朋友」 男警拍女子敏感部位紋身

監警會昨(17日)公布2023/24年度工作報告,共79名警務人員需接受跟進行動,95%被警告或口頭訓諭。報告列出部分個案及改善建議,包括一名男警處理案件時取得報案女子電話號碼,並發Whataspp訊息要求成為朋友;其中涉及視障人士的個案,口供紙寫當時人「睇過」並確認口供紙;有男警在沒有女警在場下,拍攝女被捕者肚臍以下近「敏感」位置紋身。

工作報告顯示,本年度共接獲投訴警察課1,617宗須匯報投訴個案,按年增14.4%;同期監警會通過1,631宗須匯報投訴個案,按年增14.9%。已通過的須匯報投訴個案,共涉2,318項指控,按年增4.5%,其中最多為「疏忽職守」和「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佔整體93%,其餘為「毆打」、「濫用職權」、「恐嚇」等。

而在2,318項指控中,有316項需進行全面調查,當中「無法證實」佔38%、「並無過錯」佔36%,「獲證明屬實」僅11.4%。在獲監警會通過的個案中,共79名警務人員需接受跟進行動,22名接受警告、53名受訓諭,僅4名需接受紀律覆檢。

監警會指部分個案「絕對唔能夠容忍」

報告亦列出部分投訴個案。一名視障人發現住所門鎖損壞,逐向警方舉報,投訴警察課發現該名警員沒有在投訴人的口供內紀錄投訴人為視障人士,甚至在口供紙上寫當時人「返到屋企『睇到』個鐵閘個鎖爛咗」,以「查看」、「閱讀」字眼來描述投訴人如何發現門鎖受損,在結尾聲明中更寫下「份口供我自己睇過啦,確認全部內容正確」。秘書長梅達明指出,投訴人為失明人士,根本無法用肉眼看到口供紙。

另一宗個案涉及警員在進行職務時取得的資料,用於私人用途。一名女投訴人在報案時提供個人資料,但該警員卻私下向女方發出四個WhatsApp訊息,要求她成為朋友,梅達明指出這是「絕對唔能夠容忍」。投訴人其後向投訴警察課指控有關警務人員行為不當,經調查後,投訴警察課證實該名警員違反《警察通例》,因此將指控分類為「獲證明屬實」。警方其後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終止對其聘用。

根據《警察通例》,被捕人士如有紋身,警方須拍攝作紀錄,如紋身圖案位於敏感部位,案件主管應行使酌情權自行決定是否需要拍照,以避免不必要的尷尬。一名女投訴人在拍照時拉低褲頭一角展示肚臍下方的紋身,投訴人指男警疏忽職守,未有安排女警為其拍照,而該男警解釋當時詢問投訴人紋身的位置,但投訴人表示位置並不屬敏感部位,故他未有依照《警察通例》的要求向案件主管請示。

投訴警察課初時把指控分類為「並無過錯」,但經監警會提出質詢後,投訴警察課重新審視投訴人紋身所處部位,認為由異性警務人員拍攝照片或會為其帶來尷尬,男警應該向案件主管請示,因此將指控重新分類為「獲證明屬實」。

另一宗涉及拍照的投訴,一名女子涉嫌打鬥被捕,女子被人打中上腹,被帶返警署後,警員為其拍攝傷勢,投訴人指控負責的男警疏忽職守,在沒有女警或第三者在場下,要求她拉高上衣拍攝受傷位置。根據男警的紀錄及投訴人簽署的拍攝傷勢同意書,當時有一名女警在場見證拍攝傷勢的過程,但在該名女警的記事冊中,並未找到相關紀錄。

在一宗投訴個案中,女投訴人因被非禮而報案,案件由一名男警負責調查。男警在調查期間曾對投訴人表示,如果投訴人被傳召上庭,她可能要面對一連串的尷尬問題,投訴人認為男警做法不恰當。監警會指,當警方處理涉及性罪行的案件時,應盡量由與受害人相同性別的警務人員聯絡和處理受害人,並需保持敏感度和同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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