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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社民連成員被控社交媒體發布煽動訊息 涉「仇恨中共」、「光時」、「台獨」字句

57歲男子周劍豪被指於今年3月至11月期間,在社交媒體發布具煽動意圖訊息,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港府憎恨、鼓吹暴力,內容涉仇恨中共、台灣獨立、「光時」等。據了解,周是前社民連成員。

案情指,周劍豪涉嫌於今年3月26日至本月12日(昨天)期間,在社交媒體Facebook、Instagram和Thread發布具煽動意圖訊息,包括陳述、相片、圖片或影片,煽動他人引起對中央及港府憎恨和藐視、鼓吹暴力。警方國安處向他控告《維護國安條例》下的「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申請保釋被拒。

控方反對被告的保釋申請,獲《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信納,指無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再進行危害國安行為,拒絕辯方的保釋申請。案件押至下月30日再訊。

被告報稱兼職展場雜工,翻查其Facebook帳戶,大部分帖文是分享新聞資訊,包括《香港電台》、《自由亞洲電台》、《香港01》、《Channel C》、《am730》等的報道,並會在帖文寫上自己感受和觀點。最近一則帖文是周一(11日),分享《大紀元時報》有關小米氣炸鍋監控用戶的報道。

此案是《維護國安條例》(《基本法》第23條)實施後,第四宗「新煽動罪」案件。首三宗包括涉及穿「光時」上衣、戴「FDNOL黃色口罩」; 網上發布「共產黨下台」等訊息; 巴士椅背寫「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字句。三名被告分別判囚10個月及14個月。

保安局回覆截至本月1日 共304人涉危害國安被捕 161人被定罪

保安局回覆《光傳媒》查詢,指自《國安法》生效後截至今年11月1日,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案件中,共304人被拘捕;當中有176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其中161人及1間公司已被定罪,當中包括已被判刑或正等候判刑的個案。

局方指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中,有91人及4間公司已就《國安法》下的罪行被檢控,其中76人已被定罪;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則有3人被檢控,並全部已被定罪。

局方強調因可能涉及敏感的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透露相關拘捕數字的分項數字及資料,會影響行動部署,因此不會進一步公開有關的分項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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